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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文〔2023〕140号

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12-11 11:13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高等院校,省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以下简称《考核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历年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档次、标准、程序和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档次、标准、程序按照《考核规定有关要求执行。20241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于3月底前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各类学校按学年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应在下一学年开始3个月内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核。

三、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艰苦岗位、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受省级以上表彰、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或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25%。单位绩效考核不合格或问题较多、被问责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15%。

四、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按照《考核规定执行。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按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相关事宜

(一)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申报程序。拟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申报材料须提供符合提升优秀比例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省属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24年1月15日前通过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向省人社厅报送优秀比例申报材料(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未按规定执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后才能办理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其他日常业务,且后续3年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含正常比例和提高、降低比例)须逐年按程序申报审批。

(二)援派、挂职人员的年度考核。

1.援藏、援疆、援宁等对口支援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选派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武夷新区挂职干部(人才)和驻村任职干部,其优秀档次比例实行单列,控制在选派干部(人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不占用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优秀档次名额。挂职时间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

3.选派到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挂职的干部(人才),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年度考核,挂职时间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纳入考核单位优秀档次比例计算。

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派出单位,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应及时转回派出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三)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定评语,不确定档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

(四)女职工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正常参加年度考核,按实际表现情况确定档次,不得以工作时间不足为由不确定档次或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

(五)机关工勤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实施工作。今年是《考核规定》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按期顺利完成;要增强年度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最大限度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不得扩大考核基数范围。“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位双考核,考核结果根据两个岗位考核情况综合确定。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三)落实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审核工作,重点审核优秀档次比例、优秀档次人员结构情况、考核办法程序和对不合格人员的处理,对违反考核规定的单位,应责其纠正。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通过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报省人社厅备案审核(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委托省直各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审核后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于2024年4月底前将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报送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逾期未完成年度考核或完成考核未进行考核结果备案的,将暂缓办理岗位调整备案审核等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其他日常业务。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或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今后如无特殊情况,年度考核工作不再单独行文。

联系方式: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联系电话:0591-85022036;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0591-87856021。

 

附件:1.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使用申报表;

2.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备案表;

3.被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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