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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方式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1-09-18 11:07
   为认真落实莆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减少人员聚集,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莆田市从2021年9月13日起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方式:

  1.推行“不见面”案件受理

  支持当事人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开展仲裁活动:当事人、代理人需要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含案前调解)的,可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申请;当事人、代理人需要提交证据材料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仲裁委;当事人、代理人需办理开具送达证明、复印相关资料等事项的,可将相关书面申请等资料邮寄给仲裁委或电话联系案件书记员予以办理。

  2.延期开庭审理案件

  对于已立案的争议案件,延期开庭时间并及时通知或公告双方当事人。对于当事人、代理人,无法到庭参加开庭审理的,可以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向仲裁委提出延期开庭审理。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3.合理调整仲裁时效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予以中止计算仲裁时效。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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