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那么在现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有哪些需要知道的呢?
带你了解
01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02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有关检查和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检查和诊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03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04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需要注意的是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鉴定终止: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
(二)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