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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办〔2021〕115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1-07-26 10:44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部署,促进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现就做好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名信息登记

  2021届省内院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已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分解到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待人社部下发后再另行分解。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将公共服务网分解信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后台网址:http://wgfw.mohrss.gov.cn)登记信息,及各地通过报到接收、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入户摸排等方式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就业服务范围。

  二、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一)公布服务渠道。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尽快发出服务公告,列明本地求职程序、招聘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档案接收机构目录及联系方式,告知报到接收手续流程和办理方式,公布就业政策和服务事项,引导高校毕业生获取政策咨询、手续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

  (二)落实分类帮扶。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逐一联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和就业状况等,落实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培训机会、1次就业见习机会的“1311”服务机制。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工作能力。

  (三)强化招聘服务。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依托公共服务网“云招聘”平台,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开展线下招聘,灵活组织分行业、分专业、小型化招聘,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周至少举办1次招聘活动。要及时通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集中发布招聘活动和岗位信息,提供更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机会。

  (四)突出困难帮扶。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发动一批富有社会责任感的非公职人员充实就业“红娘”队伍力量,落实就业“红娘”补贴,深化就业“红娘”帮扶专项行动,对离校未就业特困人员、脱贫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等困难毕业生,逐一建立结对帮扶,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确保其在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服务台账。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实名登记管理,及时更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就业推荐信息、就业服务信息和政策享受信息,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建好服务台账,提高数据质量。要规范信息采集、分解、更新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统计纪律,对于任何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工作调度。8月份开始省厅将对各地实名制就业服务、困难毕业生帮扶进展情况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联系情况进行综合调度。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实名制就业服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保持平稳。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联系。

  技术问题咨询:0591-87540939

  联系方式:0591-8756522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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