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民生保障

文 号: 闽毕支〔2020〕18号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等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0-04-23 10:41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

  我省2018年招募派遣的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即将服务期满,2019年招募派遣的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即将满一年。为准确评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表扬激励先进典型,促进期满人员有序就业,现就做好考核等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年度和期满考核

  (一)考核原则、方法和对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年度考核对象为2019年派遣且当前在岗的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对象为2018年派遣且当前在岗的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日期按出征派遣之日起2年足年足月足日计算。按规定程序解除协议的,不列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廉”主要考核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年度本地区省级“三支一扶”在岗人员的30%。

  (三)考核程序。“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本地区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其中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高校毕业生,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会同团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共同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对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并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调整服务单位的毕业生在现服务单位考核,其中在原服务单位工作情况由原服务单位予以鉴定。

  2.民主评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时,既要全面体现考核内容要求,又要重点反映工作完成情况。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3.组织考核。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毕业生个人总结、日常考察(年度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对年度、期满考核拟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应在服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确定等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根据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表现和服务单位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按照优秀等次比例,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综合考虑被考核人服务情况、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考核意见,严格按照本地区优秀等次比例,确定考核等次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设区市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考核原则、内容、程序和优秀等次比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做好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期满考核工作。

  (四)考核结果使用

  1.制发期满服务证书。期满考核合格的,统一制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并委托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2.表扬激励先进典型。全省推荐1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由省“三支一扶”办予以通报表扬(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面向年度、期满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含市级计划考核等次优秀人员,未同步开展市级年度、期满考核的设区市按照分配名额先行推荐),重点推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冲锋在前、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先进个人。

  二、强化期满就业服务

  (一)推动期满政策落实。各地要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促进“三支一扶”期满人员顺利实现就业。要加大乡(镇)事业单位直接考核聘用力度,促进服务期满人员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招聘服务期满人员。要结合国有企业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采取主动推荐、专项岗位对接等方式,支持期满人员到国有企业单位就业。

  (二)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各地要及时将2020年服务期满人员纳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范围,认真做好就业跟踪统计工作,避免漏报、错报。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要及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和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三支一扶”服务平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要纳入实名登记范围,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将《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信息采集表》《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推荐表》(详见附件2、3、4、5)和期满毕业生一寸免冠彩照(照片背后备注毕业生姓名),于8月15日前寄送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汇总后,于8月底前统一寄送至省“三支一扶”办,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信息维护。8月底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将考核材料存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并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和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三支一扶”服务平台,核实更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结果、就业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准确无误。

  联系人:游风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87546900(传真)

  电子邮箱:bys@rst.fujian.gov.cn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5室

  

附件:1.福建省202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登记表

     3.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汇总表

     4.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期满证书信息采集表

     5.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推荐表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