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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系列政策指南(七)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8-12-18 17:09

   

随着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加快,用工企业对农民工的技能要求不断提高。为促进农民工技能水平与企业用工需求相适应,近年来,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为推动政策落到实处,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近年来省级层面出台的惠及农民工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现依托我厅门户网站进行系列宣传,最大程度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政策使用效益。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一)政策名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二)政策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政策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

(四)办理单位: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

(五)申请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申请方式:由培训机构统一申请办理(具体方式请联系各设区市安监局)

(七)申报材料: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1张;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成绩单1张;3.身份证复印件1张;4.初中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张(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的学历证书复印件);5.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1张;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上述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

(八)受理机构(窗口)、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1.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48号安监局窗口,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0591-87502768;

2.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D厅21号安监局窗口,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0592-7703375;

3.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安监局窗口,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政府大楼北侧),0593-2250361;

4.莆田市安监局监管一科,莆田市城厢区莆商中心3楼,0594-2230918;

5.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安监局窗口,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0595-22132256;

6.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01号安监局窗口,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0596-2072361;

7.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四区46号安监局窗口,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栋,0597-2368916;

8.三明市碧湖行政服务中心2楼220号安监局窗口,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0598-7500115;

9.南平市安监局宣教中心,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市政府大楼10楼,0599-8885299;

10.平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49,平潭县S305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0591-2316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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