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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关事业社保局近日印发关于省本级原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的个人缴费接续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7-03-17 15:50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社文﹝2015﹞380号)规定,为做好省本级原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的个人缴费接续工作,近日省机关事业社保局印发关于省本级原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的个人缴费接续的通知。通知的有关内容是: 

    一、个人缴费人员持人才代理机构核定的档案工资相关材料到省机关事业社保局铜盘路经办窗口的征收科申报,以便接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新制度。申报时要提供2013年至2017年历年个人《工资核定表》原件等相关材料。 

    二、个人缴费人员其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已按原试点制度缴费的,省机关事业社保局业务系统将根据新基数、新比例自动进行缴费结算,多收的部分用于抵扣个人缴费人员2016年12月之后的养老保险费缴费。 

    三、个人缴费人员今后的缴费方式有两种:(一)由参保个人缴费人员持个人储蓄卡直接在POS机上刷卡缴费。(二)参保个人缴费人员签订相关扣款(个人储蓄卡)协议,由银行按月自动扣缴。 

    四、个人缴费人员在办理申报时,还需按相关要求需完善个人信息,填写个人信息表。 

    省机关事业社保局铜盘路经办窗口地址:鼓楼区北二环西路386号,联系电话:0591-87835863,0591-8782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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