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机关事业社保中心、平潭县机关事业社保中心: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5〕48号)精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前的准备工作,根据省厅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摸底工作。
现将研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摸底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摸底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退休人员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摸底表》和《填表说明》(附后)印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开展此项工作。省局已协调省编办协助做好此项工作,若工作部署之前当地编制部门一时无法协助出具填报单位编制配备意见,则请填报单位提供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的文件。表格可在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jrs.gov.cn/zyzw/jgsydwylbx。
工作中遇有不明事项,请与省局核查科联系。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0591--28363255。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2015年11月20日
附:填 表 说 明
1、所有表格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填报,内容以2014年9月30日为统计时点。
2、单位性质:机关、参公、事业一类、事业二类、生产经营类。
3、个人身份: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聘用制干部、其他。
4、编制类型:机关、参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改制。
5、工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
6、退休类别:退休、退职。
7、表1中在编人数等于表2所填报在编人数之和。
8、表1中2015年度发放养老金总额为所填报2014年9月30日退休人数养老金金额合计。
9、表3中2015年9月退休金金额应等于后面各项之和。
10、表1、表2中工资总额为全年工资总额,应等于后面各细项之和。表1各年度工资总额等于表2所填报年度工资总额之和。
11、表1编办意见栏在单位上交报表后由社保局统一到编办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