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机险〔2014〕16号
关于印发《2014年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加倍珍惜我局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敬老文明号”、第十一届省直文明单位殊荣,不断推进文明创建,提升职工文明素质,展现机关社保良好风貌,现将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的《2014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2014年6月3日
2014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省厅党组及上级文明办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党建带动文明创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道德支撑和文化条件。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之风
(一)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讲座、视频观看、座谈研讨、科室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努力领会精神实质、把握丰富内涵。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内涵实质,增强“三个自信”。学习宣传体现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先进典型,提升干部职工价值判断力和道德责任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学习的要求把学习十八大精神、学好党章、学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深入学习《社会保险法》、学习社保政策和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调研,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积极培育为民服务的社保精神。
紧紧围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平、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结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以高效的服务、文明的礼仪、和谐的环境、良好的风尚,讲文明,树新风,知荣辱,扬正气,努力践行“福建精神”。在日常经办服务过程中,进一步弘扬厦航精神,使“我把群众当亲人,我用微笑来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提倡和谐文明的社保服务新风,建立党员示范岗,践行服务承诺,通过经办服务窗口的设施改善、业务的有效提升、政策措施的规范完善以及信访问题的妥善处理,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打造优质软环境。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国家人社部社保中心以及省厅有关开展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实施方案》。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突出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围绕服务规范、纪律要求和服务用语三方面重点,深入开展机关社保经办服务窗口改进作风专项行动,近期以规范岗位职责、严格纪律要求和使用文明用语为目标,加强问题整改;中长期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理顺管理体制为目标,建立改进作风长效机制。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持续打造优质的窗口服务软环境。
二、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增强文明创建实效
(四)积极推进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
要以持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窗口、政风行风建设等为契机,突出机关事业社保工作特点,扎实工作,甘于奉献。积极参加省直机关第五届读书活动,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文化素质。在春节、清明、端午、重阳等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 “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深化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礼仪、文明上网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树立社保文明新风。落实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认真做好第十二届文明单位创建迎检工作。
(五)珍惜荣誉,努力建设文明和谐集体。
在荣获第十一届省直文明单位、省厅绩效管理先进单位、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敬老文明号”等称号的基础上,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夯实文明创建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关注关心他们工作生活上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第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体现人文关怀。打造积极向上的单位文化,发挥工青妇作用,推进“职工之家”、党支部、团支部的整合提升和功能发挥,实现共建队伍、共建阵地,提振干部职工“精、气、神”,积聚正能量,增强集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办道德讲堂。持续开展学习宣传身边“道德模范”,深化“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勤劳节俭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低碳生活,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公共办公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努力把文明单位建成无烟单位。结合养老保险工作,弘扬孝老敬老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开展经常性诚信教育活动,教育干部职工严禁“黄、赌、毒”行为。
(七)丰富机关文体活动。
积极参加省直机关和省厅组织的各项活动,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开展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分利用我局八楼、九楼“党员活动室”和“职工之家”开展健身活动,促进单位文化体育活动经常化,培育健康、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定期进行办公场所的卫生整治,保持优美整洁的办公环境。
三、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深化省市共建
(八)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理念。组织本局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上级文明委组织的“邻里守望、情暖八闽”、“文明福建、有你有我”、“美丽福建、美丽心灵”等各项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热心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争取年平均无偿献血人次达到在职干部职工总数的10%以上,参与省直机关“热血送暖”无偿献血先进单位的推荐评选活动。加强登记管理,鼓励党团员带头,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
(九)深化省市共建活动。
持续推进省市共建文明城市工作,深化省市“六大”(文明社区、文明交通、文明窗口、优美环境、志愿服务、道德教育)共建。继续规范与陆庄社区的共建活动,推广激励好的共建经验做法,努力提升共建水平。继续与蕉城区机关社保中心党支部结对联创,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继续开展慰问基层困难党员活动。积极配合福州市做好省会文明城市总评的迎评工作,按照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抓住环境卫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和文明创建知识学习等重点环境,以点带面,为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贡献。
四、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
(十)切实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
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机制,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建立创建工作日常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做到创建文明单位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为文明创建活动经费提供充分保障。
(十一)加强文明创建宣传工作。
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局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台账,积极向省厅文明办报送创建活动动态信息,并及时在机关社保网上发布。认真落实党报党刊征订任务,认真做好读报用报工作,正确引导全局领导干部文明上网、文明用网,倡导健康、和谐的信息环境。
(十二)及时总结交流文明创建经验。
对干部职工进行文明创建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创建活动自觉性。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认真总结和巩固文明单位创建经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经验做法的交流学习观摩,取长补短,提升创建整体水平,力争在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