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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4-06-11 16:54

 

 

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18号)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制定我局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深入开展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为重点的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珍惜既有荣誉,改进窗口作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树立经办窗口良好形象。

二、评议内容

(一)改进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认真抓好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端正服务态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坚决防止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服务设施齐全,窗口标准规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二)维护民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三)信息公开。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责任,做到政策法规、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公开,着力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公开工作。

(四)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社保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防止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等问题。

(五)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杜绝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

(六)制度建设。认真抓好内部管理、效能制度、监督制度、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

(七)落实整改。畅通监督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活动,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诉求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

三、评议方法

(一)确定评议选题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为两大评议选题,并上报省厅民评办备案。科室评议实行百分制,按日常考评(30分)、服务对象评议(30分)、本局群众考评(40分)把握。

(二)效能巡查

认真落实本局效能巡查排班制度,将巡查情况列入文明科室评比、干部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内容。

(三)调查问卷等评议

组织我局服务对象,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面对面评议,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活动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安排,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活动,现场回复群众热线诉求。

(五)及时妥处群众申诉件

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做好日常群众申诉举报的受理工作。积极办理省厅纠风办交办的群众申诉件,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效能投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16号)要求,及时办结效能投诉件。按照《信访条例》和“路线图”要求,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分工积极参与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来,并切实担负起责任。要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与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挂钩,确保政风行风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工作不负责、问题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低的科室和个人,要予以劝诫、警告或通报,必要时要追究责任。

(二)接受督导。要主动接受省厅纠风办的工作督导,充分发挥民评代表的作用,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逐条梳理、认真分析、及时整改,推进政风行风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注重实效。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开门纳谏,通过调研座谈、现场接访、评议检查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体察民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四)建立机制。要坚持以评促建,促进政风行风工作常态化,并密切结合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着力打造优质服务软环境。要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监管制度上下功夫,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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