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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热点问答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0-12-25 11:21

  问题1: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在哪里?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位于杨桥东路128号(社保大厦),其中办事窗口(业务受理科)设在一楼东侧大厅,办公室等各科室在2、7、8楼。 

  问题2: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官方网站地址是什么? 

  官网地址:www.fjrs.gov.cn/zw/jgszyzn/zsdw/fjsjgsyshbxj 

  您也可直接百度单位名称(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或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主页下方找到相应链接。 

  问题3:对外咨询电话是多少? 

  业务受理科0591-87823876     业务审核科0591-87823270 

  问题4:机关事业社保缴费明细如何查询? 

  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1、通过登陆12333网站查询,若未查询到,您可拨打信息科电话878609812、通过闽政通APP查询;3、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通过自助机或前台窗口查询。 

  问题5:个人如何打印机关事业社保缴费明细? 

  您可通过以下渠道打印:1、您单位开通的12333网上申报平台,由单位经办为您查询打印;2、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自助机或前台窗口打印。 

  问题6:参加机关事业社保要什么条件? 

  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省编办办理了入编手续(有入编人员情况表),工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有工资追加单)。 

  央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单位正式的录用文件,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材料。 

  问题7:个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还可以继续在机关事业社保参保吗? 

  不可以。根据闽人社文2015380号文件规定,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核减)后,已不是文件规定的参保对象,养老保险关系应当转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机构,原单位应到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停保手续。 

  问题8:个人离开事业单位后,在哪交养老保险? 

  个人如到新就业单位工作,则应到新就业单位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如无就业单位,则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企业或城镇居民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 

  问题9: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可以中断吗? 

  只要是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就应该按时足额缴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问题10: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是否可以不缴? 

  不能不缴。按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必须缴纳至退休年龄方可领取养老金。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还未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前必须一次性补缴满15年方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问题1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两部分,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2019年5月后单位部份为缴费工资基数的16%(2019年5月之前为20%),个人部份为缴费工资基数的8%;职业年金基数与养老保险基数一致,缴纳比例为:单位8%,个人4%。 

  问题1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有上下限吗? 

  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下限为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问题13: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如何缴纳? 

  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应到参保单位属地的税务部门办理。 

  问题14: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待遇如何计算? 

  根据国发20152号文和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纳入社保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确保待遇的平稳过渡。这三类人群分别是: 

  一是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原待遇保持不变,从2014年10月份开始纳入社保基金支付。 

  二是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称为“中人”。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养老待遇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202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养老待遇按照新办法计发。 

  三是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为“新人”,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 

  具体的待遇计算办法可查阅省政府闽政201548号文件规定。 

  问题1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死亡人员能退还社保费吗? 

  按现有规定,在职人员在职死亡后,其生前所在单位可以为其家属申请退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问题16:单位要具备什么条件,新到龄退休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核定待遇? 

  三到位:一是退休前的缴费要足额到位,不能有欠费(含职业年金虚账部分要记实);二是在其他社保机构的缴费要转移到位;三是按照规定申请补缴的费用要缴纳到位。 

  问题17:到龄退休的人员,单位该如何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退休时,可由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退休待遇。单位应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附上相关个人档案材料,具体材料可到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网站上下载闽机险201742号文件核实。职业年金存在虚账的机关事业单位同时提交《职业年金记实补记申请表》。 

  问题18:为什么我现在每个月会收到两笔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核定的养老待遇会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两部分组成。因此退休人员每月会收到两笔钱,两个项目的合计即为月养老待遇总额。 

  问题19: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之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以及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条件的人员,是否还可以提高计发比例? 

  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问题2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哪些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这期间如果有缴费的怎么办? 

  按照规定可认定为连续工龄的以下年限,可视同为缴费年限:1、上山下乡;2、2014年9月30日前参军入伍年限;3、2014年9月30日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年限;4、根据闽劳社〔2001〕101号文件规定,企业工作年限中可视同缴费的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9月底之前可视同为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本息将转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参加职业年金运营,在退休时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问题21:退休人员可以申请更换银行卡?如何申请? 

  可以。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遇到本人发放养老金的银行卡遗失或者更换时,可以告知单位,并将银行卡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问题22:单位有退休人员去世了,该人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来源是什么? 

  因关停并转等原因主体不存在并在改革时点(2014年10月1日)前有按规定在我中心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清偿预留的事业单位,其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按照预留标准从预留的经费中予以发放;其他单位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计算并支付。 

  问题23:人员正常办理退休了,移民国外是否会影响待遇发放? 

  只要其接收养老金的银行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每年及时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就不会影响待遇发放。 

  问题24: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如何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首页导航栏中选择“服务”栏目→选择“12333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网厅”进入12333公共服务平台登录页面。 

  问题25: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如何进行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先向所属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信息,如果信息确认无误直接在福建省人社公共服务12333平台注册,如果信息不正确需提交“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更正准确信息,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有误,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联系人信息有误,还需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台业务受理后再到福建省人社公共服务12333平台注册。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网上申报平台进行注册后可进行相关网上业务操作。目前网上申报系统仅支持各类查询打印及一般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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