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机险〔2017〕35号
关于2017年度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申报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社文〔2015〕380号)中第四点关于月缴费基数确定与计算的规定,指导参保单位做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缴费基数测算、统计并申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7年度在职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申报期为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
2、参保单位要按照我局提供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附件8)进行测算及汇总。为方便缴费基数导入业务系统,各单位应到我局征收科拷取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电子模板,并在此电子模板上进行2017年缴费基数录入工作。
3、参保单位人员的缴费基数明细情况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参保单位要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原件及电子版、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电子模板、省工改办的绩效总量批复(复印件)及公示回执证明(样本附后)等材料到我局征收科申报。我局将根据核定后的新缴费基数从2017年1月起差额补退。
4、2017年6月才通过新旧数据对接,在新业务系统补建账的参保单位,如申请调整2016年度及以前缴费基数并要求重新申报的,其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要待之前的缴费基数调整业务完结后再予以受理。
5、还未完成数据采集的参保单位,要在完成数据采集且收到我局新业务生成的缴费花名册后,方可携带上述材料办理2017年度基数申报。
(咨询电话:0591-87815679,0591-87822810)
附件:1.公示回执样本
2.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