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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3号)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4-09-02 10:28

《关于未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问题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13号)解读

 

国家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后,劳务派遣用工只能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并须控制一定的比例,这使得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多数将转变为合同用工,他们的参保或接续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于近日下发《关于未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3号)到全省各设区市,今后我省未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人员,只要依法签订合同,即可按属地原则在当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接续手续。对于工伤保险关系己在省社保局的未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由省社保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或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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