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补缴基数等问题的通知
闽机险〔2014〕20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46号),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局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封顶线调整为:
1、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补缴1994年6月前工作年限的,以福州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444元的60%(即2666元)为基数;
2、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以全省(不含厦门)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970元的60%(即2382元)作为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省直各参保单位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封顶线为全省(不含厦门)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970元的三倍,即11910元。
特此通知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