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机险〔2011〕31号
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
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218号),现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基数调整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从2011年8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按照闽人社文〔2011〕218号的规定,凭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材料分批次到省机关事业社保局申报(分批次申报安排表附后)。
(二)确实无法或无力申报的,经省机关事业社保局核准后,可延长申报时间。延期申报的,应补足延期的养老保险费,申报之前退休人员应调增的养老金由参保单位先垫付。
(三)2011年1月1日起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2011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和养老待遇调整时,参保单位应当先办理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的调整。
二、申报业务流程
(一)参保单位在办理缴费基数和养老金调整时,应当使用电子报盘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前先到省机关事业社保局业务科室拷取本单位的有关数据。
(二)本次申报材料中所需填报的报表可在省机关事业社保局网站上下载。
(三)参保单位应当根据分批次申报安排表的要求,每月15日之前向省机关事业社保局业务科室申报相关调整业务。
(四)养老金调整的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
(1)经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工改办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比照办”审批的待遇调整表。
(2)填写《养老保险基金拨付申报表》、《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花名册》、《养老金补付明细表》,报表均为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盘数据。在填报的同时,必须补充完善报盘软件的退休人员信息,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安置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所在地区等。
2、待遇申报:离退休人员信息有调整或已作完善的,要附上有关资料复印件,以便省机关事业社保局经办人员保存数据,确保数据准确。
(五)缴费基数调整的申报流程
1、各参保单位工资调整要在电子报盘软件基金征收模块的缴费申报栏目中录入,补缴申报要在电子报盘软件补缴信息申报栏目中录入。
2、今后每年三月份,各参保单位要申报当年度缴费基数,如有在职人员职务、级别、职称变动的,要在申报缴费基数时予以变更调整,平时不予受理(除当年到龄退休的人员)。
3、参保单位申报在职人员缴费基数调整时,应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缴交申报表》(征1)、《在职人员花名册》(征2)、《调资补缴明细表》(征5),以上报表均为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要附其主管部门审批绩效工资范围的批文、基金手册核定表及个人增资核定表等复印件,以及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工改办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比照办”核定的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分批次申报安排表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