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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台帐填报操作指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9-05-16 16:12

 

一、建立职业年金缴费台账的范围。

1.省级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为本单位201410月之后的在职、退休人员、转出、辞职、在职死亡等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备查簿和台账。

2.、省编办批复为财政核拨但经费不属于省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不需建立职业年金缴费备查簿和台账,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需实账运行。

这类单位可依据省级财政给省级全额拨款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批复或决算是否包含职业年金支出项目来确认。有则归入省编办批复为财政核拨单位但经费不属于省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没有则属于省直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财政核拨单位不属于省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的原因有2009年省监察厅等部门认定部分津补贴需由单位自筹部分经费,部分单位绩效工资类型为超出高限需由单位自筹部分经费。省级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把握仅适用于职业年金台帐填报,不涉及单位经费类型的认定。

3.地市、县(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20171月起为本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缴费备查簿和台账。

二、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台帐的原则

建立职业年金台账是为了管理以及便于与省直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结算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的需要而设立的,因此台账数据要体现所登记参保人员各时间段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是属于省财政负担的范围,若有部份参保人员部份区间段职业年金台账费用不属于省财政支出的范围就应从职业年金台账中剔除,并按相应经费渠道做实。具体把握如下:

1.参保人员在省级财政统筹区内全额供款单位之间流动的, 对于流动前在原单位有参保缴费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金额应转记到流动后单位。这部份参保人员需另填附件3,同时台账第6栏“本期应缴职业年金记账金额汇总额” 应包含附件3的金额。对于流动前在原单位没有参保,因都属于省直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由后一个单位统一记账,这类人员无须填报附件3和附件4,可按视同该参保人员一直在本单位工作的情况登记。

2.从省编办核定的财政核拨单位但不属于省级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如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流入到省级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人员,因原单位职业年金省级财政已拨给单位,原单位职业年金应全额实缴,不需记到流动后单位。流动后单位台账不应包含参保人员省编办核定的财政核拨单位但不属于省级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工作期间的职业年金部份。

3.因改革启动滞后,从跨财政统筹区单位(如福州市政府机关、省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等)流入到省级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人员原单位没有办理参保缴费,统一由省级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原单位工作期间的职业年金部份应由原单位负担(原单位按经费渠道申请资金),流动后单位年金台账不应包含原单位工作期间的职业年金部份。单位在做年金台账时须为这部份人员填报附件4,同时台账第6栏“本期应缴职业年金记账金额汇总额”不应包含附件4的金额。

三、单位如何建立职业年金台帐。

1.单位根据每年的缴费基数及人员缴费情况建立职业年金缴费备查簿。

2.单位在做职业年金备查簿和台帐时,需核实本单位201410月以后新进或核减人员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二条的情况,从而对备查簿和台账数据进行相应的增减。

3.单位可到我局数据采集科拷“单位职业年金花名册”(需提供单位社保经办人员身份证、光盘,不是单位经办人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便于与备查簿、台帐数据进行核对。

4.单位在2019年度办理的参保人员201812月之前职业年金补交、缴费基数调整的帐目,应登记在2019年度的台账中。

5.附件3有关数据可向相关人员的原单位取得,或由个人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12333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获得,查询前要先进行个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在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模块查询。

6.为加快各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备查簿和台账工作,“本期应缴职业年金记账利息”暂无法计算的可暂不登记利息。

7.参保人员在省级财政统筹地区内全额供款单位之间流动或退休、调出(跨统筹地区)、辞职、在职死亡时,相应转记至台账第10栏“本期内转移至省级财政统筹地区内其他财政全额供款单位金额”、第11栏“本期内退休、调出(跨财政统筹地区)、辞职、在职死亡人员需做实的职业年金缴费金额”应与台账第9栏中个人本期末职业年金账户历史累计记账存储金额相同。

8.参保单位从我局拷回去的“单位职业年金花名册”中“核销账目”有数据的予以忽略,单位无须对核销账目进行加减,因正常账目是已对核销账目进行加减后的正确数据。

9.为便于核对,单位在报送台账时应另外再提供附件3_________(上\下)半年度省级财政统筹区内全额供款单位转记入的职业年金登记表和附件4________(上\下)半年度跨财政统筹区单位应负担的职业年金登记表》。具体勾稽校验关系为:我局拷回去的“单位职业年金花名册”中的应缴合计*2+附件3金额-附件4金额-附件210-附件211列或12=附件29列。

四、职业年金缴费台账表的报送要求。

1.单位报送职业年金台账时间,首次申报对201410月至2018年度台账可做一条记录申报,也可按年度或半年度申报。2019年以后按6月、12月上下半年为区间进行申报。

2.参保单位报送职业年金台账附件2时须同时提供附件3和附件4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需用光盘),加盖单位公章、经办签章及联系电话。

3.参保单位报送的职业年金台账附件2、附件3、附件4经我局核对无误,并加盖我局审核章后退单位一份作为向省财政申请追加职业年金基本支出的重要依据;一份经我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社保处,一份我局存档。

4.职业年金台帐目前由我局数据采集科办理,办公地点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社会保障大厦八楼业务大厅,电话:87860193。

5.对于按年度或半年度申报台账的单位,因台账第9栏金额已经是累加了各年末的汇总数,无须再对9栏进行最后汇总;但对10栏、11栏、12栏需要在合计栏填写各年最后的汇总金额。

6.单位填报的单位名称要与公章一致;单位社保编码必须填写完整;因国税、地税合并,原地税单位申报台账时,单位名称应填原地税的全称。

附件:

附件3_________(上\下)半年度省级财政统筹区内全额供款单位转记入的职业年金登记表》;

附件4________(上\下)半年度跨财政统筹区单位应负担的职业年金登记表》。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