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9〕5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有效对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应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目录》主要用于指导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以及开展在校生课证融通工作。
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可直接核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工院校要及时将一体化专业班级学生信息、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设置、过程化考核方案等材料报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技工教育中心备案,过程化考核成绩视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陈怀宇 联系电话:0591-87531156
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联系人:唐嘉欣 联系电话:0591-87629589
附件:技工院校专业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应指导目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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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