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劳动出版“技能雏鹰”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 : 2024-04-25 17: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激发技工院校学生技能学习热情,引导技工院校学生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决定继续开展劳动出版“技能雏鹰”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2024年度奖(助)学金共奖励(资助)200名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其中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各100人,奖(助)学金标准为每人3000元人民币。

(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原则上2023年度(2023年春季和秋季学期)总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三。

5.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名次,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

6.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和往届奖(助)学金获得者不参加评选。

(二)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未享受国家或地方助学金。

6.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和往届奖(助)学金获得者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2024年度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技工院校数量以及在校学生数量确定(附件1)。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地技工院校情况,本着尽可能扩大奖(助)学金覆盖学校范围的原则,组织技工院校申请,每所院校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合计不超过2名。

三、组织实施

(一)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以下简称出版集团)共同负责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管理组织工作。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相关职能部门专人负责指导技工院校做好奖(助)学金申请和发放等工作,并对奖(助)学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有关院校负责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推荐,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报送以及奖(助)学金发放等具体工作。

 四、评定发放程序

(一)申请

1.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分别填写《2024年度劳动出版“技能雏鹰”奖学金申请表》和《2024年度劳动出版“技能雏鹰”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3,以下简称《申请表》)。

2.院校审核《申请表》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院校负责人根据申请学生品学等综合情况,按《申请表》要求撰写推荐信。

(二)审核

1.院校报送材料。院校汇总《申请表》(含推荐信)、公示材料(加盖院校公章,并附公示实地场景照片)、相关成绩和获奖证明等,一并报送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材料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同时寄送纸质材料备案存档。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各技工院校报送的材料准确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汇总报送至出版集团。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同时寄送纸质材料备案存档。

3.获奖(受助)学生材料核定。出版集团对各地报送的全部材料进行核定,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对获奖(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公布。

(三)发放

1.出版集团按照获奖(受助)学生名单,将奖(助)学金汇款至学生所在院校,并寄送证书。

2.院校收到奖(助)学金和证书后,应及时举办奖(助)学金发放仪式,向获奖(受助)学生颁发奖(助)学金和证书,获奖(受助)情况应载入学生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指导有关技工院校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发给学生的奖(助)学金不得用于抵扣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费用。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本地区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出版集团。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院校应严格执行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程序,于5月20日前将审核阶段的材料报至本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材料并于5月27日前报至出版集团。在获奖(受助)学生名单公布后,各院校应及时将开具的正式发票邮寄至出版集团。

所有报送的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张,按顺序排列装订,如有图片及音像资料,请将电子版发送至出版集团联系人邮箱。

(三)注重宣传报道。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奖(助)学金获奖(受助)学生典型励志事例的收集、整理工作,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我部将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劳动保障报》、出版集团网站、《职业》杂志等,对获奖(受助)学生突出事迹、取得的成绩以及工作情况进行追踪报道。

奖(助)学金相关文件可在出版集团网站查阅下载。各地、各技工院校在材料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出版集团联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