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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党旗红——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业务处党支部2023年开展党建品牌创建综述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业务处党支部 发布时间 : 2024-01-23 11:21
  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业务处党支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工作,统筹党建和业务工作,打造支部“乡村振兴党旗红”党建品牌。一年来共承办4项法规一审工作、开展2项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5次志愿服务和进社区活动,组织参加“我在乡间有亩田”和爱心助农活动等。

坚持党建引领服务乡村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是一盘大棋,要把这盘大棋走好。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人大“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乡村振兴是一盘大棋,是指全面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事关全局和长远,而如何把这盘大棋走好,则必须依靠党的领导。 

  农业农村工委业务处党支部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支部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支部理论学习的“第一议题”,不段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支部党建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积极参加机关达标创星活动。 

  创新组织生活的载体和形式,开展党员“亮身份+作承诺”活动,深化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工作,开展“守护种业芯片 端牢自己饭碗”“粮安天下 种铸基石”等13次主题党日,构建党员与基层群众联系的长效机制。 

坚持高质量立法推动乡村振兴 

  “三农”领域地方立法工作是地方人大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要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着力以高质量立法破解乡村振兴发展难题。 

  推进乡村振兴聚焦“小切口”。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将《福建省发挥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草案)》例如年度立法计划,创新立法专班起草和联合提请议案模式。先后走访省民政厅,赴福州、宁德、莆田、南平开展调研,征求部分立法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业务处承办具体服务保障工作,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发挥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作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村规民约的地方性法规,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立足乡村振兴“大视角”,将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有机融合于一纸“村规民约”,是完善发展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一次积极探索,对我省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意义。 

  探索区域协调立法关注“大生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武夷山最重要的还是保护好”重要嘱托,贯彻落实“要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重要指示,省人大常委会将《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修改)》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并以立法专班形式与江西省开展协同立法。5月和11月,闽赣两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领立法专班部分成员先后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就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进入初审程序后,业务处承办具体工作,加强与立法专班其他成员单位沟通,积极与江西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协商对接,组织赴武夷山国家公园调研,召开立法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在充分沟通及调研论证基础上,会同省林业局对草案进行修改,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为两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条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好“水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就保障国家水安全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治水兴水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省人大常委会把《福建省水资源条例(修正案)》《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地方水法规体系,以法治保障我省治水兴水,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认真做好上述法规的调研论证工作,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积极邀请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法规初审工作顺利完成。《福建省水资源条例修正案(草案)》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水资源实际情况,并对与上位法和国家现行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机构改革后实际情况对部门职责进行相应调整。《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立足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实际,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坚持有效监督保障乡村振兴 

  保障乡村振兴,必须围绕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因时因势调整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聚焦粮食安全开展监督。农关国本,粮系民生。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省人大常委会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开展种子“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列为今年监督重点工作,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业务处具体承办服务保障常委会领导带队赴省农科院和福州、漳州、三明、宁德等地开展执法检查,听取省政府、省法院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汇报,按时将执法检查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于11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开展种子“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有力推动我省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夯实我省粮食安全根基。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业务处承办具体工作,切实保障监督有力有效。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情况汇报。分赴福州、泉州、龙岩市开展执法检查,实地察看城市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红树林湿地保护建设、重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预警、湿地保护执法司法等方面情况,发放湿地保护法知识问卷调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我省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的情况。通过执法检查,有利于推动省政府进一步增强湿地保护合力、统筹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提高湿地保护水平、加强湿地保护执法司法工作。 

坚持志愿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为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业务处支部以党建为引领,以“乡村振兴党旗红”党建品牌创建为抓手,坚持开展主题志愿服务和进社区活动,组织参加“我在乡间有亩田”和爱心助农活动,旨在以微小的帮助来实现群众愿望,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 

  开展主题志愿服务和进社区活动。以“法安天下 与法同行”为主题,联合部分兄弟党支部开展志愿服务和进社区活动。3月14日,在福建博物院开展“弘扬雷锋精神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赴马尾亭江白眉村开展“雷锋月”义务植树活动;3月17日,走进东大社区,开展“弘扬雷锋精神 共享美好生活”志愿服务暨垃圾分类管理普法宣传活动;5月17日,走进东大社区,开展“智能垃圾分类 助推文明新风志愿服务暨垃圾分类管理普法宣传活动;10月20日,参加机关组织到金汤社区开展重阳助老活动,入户慰问困难或高龄老人并发放慰问品。 

  开展爱心助农和圆梦百姓微心愿活动。组织支部党员参加“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在三明市泰宁县新桥乡岭下村复垦田,助力荒地复耕复垦;响应机关号召,组织支部采购“建宁玉梨”“顺昌爱媛橙”,助力农户解决滞销农产品难题;积极帮助困难群众,捐款认领圆梦百姓微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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