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和《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人社部函〔2022〕20号),按照《关于启动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92 号)安排,经技工院校申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最终审核确定574所技工院校参与工学一体化第二阶段专业建设,现予以公布。各地要加强指导,充分发挥本地教学教研部门作用,统筹做好工作督导、技术咨询、教师培训等工作。技工院校要按照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组织教学,并参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实施指导手册》实施教学,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做好工学一体化课堂、课程、专业、院校建设等工作。
附件:全省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第二阶段建设院校及建设专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