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技工院校: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安排和启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8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工作整体安排,决定面向各省市技工院校,展开第二期工学一体化(机械类)教师培训30名具有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
一、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7月30日(请于7月23日报到)(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培训地点:杭州技师学院培训楼(杭州桐庐县坞泥口)。
二、培训对象
技工院校具有1年以上教学经验并达到所承担工学一体化课程学习任务所需专业技能水平的一体化教师。
三、培训级别与内容
培训级别 |
培训学时 |
培训课程 |
学习任务 |
课程学时 |
三级 |
40 |
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 实施 |
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编制 |
28 |
学习任务教学活动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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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活动组织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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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一体化课程考核 实施 |
学习任务过程性考核实施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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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终结性考核组织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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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场所使用管理 |
教学场地和设施使用管理 |
4 |
四、考核要求
(一)过程性考核:参训教师应在培训期间完成学习成果提交及展示交流。过程性考核由2名授课骨干教师评分,评分标准见《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指导手册》。60分及以上视为过程性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终结性考核。低于60分可二次提交学习成果,并另行组织2名授课骨干教师进行评分,仍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二)终结性考核:以说课或答辩方式进行。终结性考核由3名考核骨干教师线上评分。评分标准见《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指导手册》。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低于60分可申请二次说课或答辩,并另行组织3名授课骨干教师进行评分,仍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三)培训结果评定:培训结束当天,教师培训基地(师资研修中心)组织参训教师填写《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结束评估表》,组织结业式,并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相关要求
1.各参训教师请于7月15日前将《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参训申请表》(见附件1)签章后以PDF文件发至邮箱sheng.hu@best.bmw.com.cn,于培训报到时将《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参训申请表》纸质版签章原件、身份证、学历、职称、职业技能水平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送至杭州技师学院成教(驾培)处胡晟老师,联系电话15088792807。
2.培训费用:培训费321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住宿300元/间·天,餐费100元/人·天。
3.培训交费:先交3210元培训费,住宿费用报到后再交。缴款方式:(1)扫码支付(见附件1杭州技师学院收款码),(2)银行转账(转账信息详见附件2收款银行账户说明)。交费时请备注“一体化师资培训+单位+姓名”,完成后截图发给胡晟老师,交费截止7月15日。
4.联系人及电话:胡晟,15088792807(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