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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40 号)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0-03-16 11:3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和全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就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资助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目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技工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开学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2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职责,制定周密方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部署做好学生资助各项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各技工院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大局观念,重点关注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体和生活情况,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

二、全面依托信息系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二)提前部署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区学生注册工作,合理制定学籍注册时限。要指导技工院校在做好防护、确保安全的同时,组织开展学生基本信息、学生监护人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学生户口性质(学生户口所在地信息要以户口本中的住址为准)、家庭困难、低保及建档立卡等学生学籍信息,核实无误后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信息系统”)以及福建技工院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和审核审批,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可通过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查询系统公开查询。

  (三)加强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各技工院校要将全日制学生学籍与非全日制学生学籍分别管理,不得为非全日制学生注册全日制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对于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要在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信息系和省信息平台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对个人和家庭信息发生变更的学生,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完善。

  (四)推动毕业证书信息可公开查询。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督促各技工院校在2020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对部信息系统中达到(或超过)毕业时间的学生信息进行集中清理。通过部信息系统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毕业证书,生产符合全国统一编码规则的毕业证书号码,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学生毕业证书信息可公开上网查询。

三、全面落实好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政策

  (五)严格认定学生受助资格。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学校严格开展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非全日制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范围。

  (六)聚焦特困学生群体。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为特困学生优先申请资助,做到应助尽助。

  (七)规范开展资助申报审批工作。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认真核实学生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尤其要核实户口性质、家庭困难等关键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通过部信息系统和省信息平台进行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这个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对于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严格执行校长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保证每一名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都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资格为每学期申报一次,逾期不予补报。

四、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八)做好2019-2020学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财教函〔2019〕104号)和今年工作要求,合理制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指导技工院校按要求填报材料,规范评审程序,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奖学金申报材料评审和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九)加大资助力度。各技工院校要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实际需求,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从院校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采取减免学杂费或给予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

  根据《关于理顺民办学校有关经费财政隶属关系的通知》(闽财教〔2019〕38号)规定,从2020年起,民办学校的财政补助经费按属地原则(以办学许可证上的地址为准)由设区市或县(市)区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按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各有关设区市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积极与属地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做好学籍资助申报等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学校运行正常。

  (十)加大监管力度。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和查处力度,对部信息系统和省信息平台中技工院校提交的学生学籍修改频繁情况、大批量学籍异动情况、大龄学生申报免学费和助学金情况,要加大审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监督质量和力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查处和反馈。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在招生宣传期间,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让就读技工院校的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申报条件、审核流程以及补助资金发放方式等,要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谨防学生资助诈骗,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中职奖学金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模范带动作用,创造技能成才、资助育人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焦静  林莉鹃  洪本龙  李静

  联系电话:(0591)87525543  87279387  8750535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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