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11﹞330号
关于继续组织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2010年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社文﹝2010﹞215号),在全省组织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经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取得较好成效。按照省政府意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仍然按照215号文件执行。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即将返乡,现将继续组织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工作力度,继续高标准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组织工作。各地和承训学校要以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知晓率100%,退役士兵符合条件并有培训意愿的参训率100%,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到100%为目标,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退役士兵到民政部门报到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主动为退役士兵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期间,承训学校要认真做好与就业对接工作,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各级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专场对接会,为参训退役士兵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
二、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各承训学校要认真总结开展2010年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工作总结报送同级人社、民政部门,并抄送省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为目标,对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退役士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改进完善,进一步制定出新的教学计划。
三、加快工作部署,及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工作。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规定仍然执照《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社文﹝2010﹞215号)文件执行。各地、各承训学校要统一按照215号文件精神,抓紧开展工作。各地要引导当地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正在抓紧印制《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指南》。“指南”发各地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到来报到的退役士兵人手一册,把培训信息送到每个退役士兵,并指导退役士兵填写好培训报名表,及时将汇总情况逐级上报到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意愿情况,经省协调小组统筹研究平衡后,尽快下达各校培训任务。
关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待相关政策出台后,省直相关部门将另行通知。
省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6层
联系电话:0591-87767920、87853962,传真:0591-88012186
联系人:王建光
电子邮件:newspring_a@126.com。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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