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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4-05-08 20:27

闽人社文〔201319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落实中职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事关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事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江西、湖北等省发生诈骗套取国家助学金违规事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要引以为戒,切实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规范落实好政策,坚决制止和杜绝冒领、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不法行为,切实把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资助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全面准确理解国家资助政策,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严格审核学生受助资格,严格资金监管,不得擅自扩大受助范围,不得擅自改变受助条件,杜绝套取挪用资助资金行为。 

二、   集中组织开展资助管理核查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今年6月开展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省属校由省厅组织实施,市属校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对所属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和资助资金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查,重点核查学生学籍注册、助学金资格认定、助学金发放、免学费落实等环节。要组织实地检查,对领取助学金和享受免学费的学生,逐个进行核查,做到不漏一所学校。各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分工责任到位,逐一核实校本部、各校区和教学点上课学生、校外实习学生的学籍情况和实际受助情况,并列表造册以备检查。 

对于重复学籍(如与其他中职校、普高、高校等相关报名系统重复学籍)的,务必认真查实,做好记录,切实整改。对于虚报多报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人数,骗取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彻底查清问题,坚决整改,并对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小组负责人,统筹组织核查工作,制定核查工作计划,对所辖技工院校开展详细检查,630日前形成核查报告,核查计划和报告要上报省厅(职业培训处)。省厅将视各地核查进展,组织开展抽查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将视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抽查。 

三、   切实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地要以有关违法违规事件为警示,切实加强资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专门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分管局长、校长亲自抓,形成分管科室负责组织、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个案查处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抓紧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规范资助工作流程。要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省技工院校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准确地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助学金免学费申报审核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   切实加强技工院校的日常基础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及时做好指导检查工作,加强和规范对技工院校的管理。各技工院校应严格按照规范做好招生、教学工作,做好学籍注册工作,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及时做好学籍异动处理(转学、休学、退学、请假、复学、销假等),规范做好学习记录(如上课考勤、作业记录、成绩记录等)并归档保存,加强对联合办学、一校多牌、一校多校区、校外办学点等办学形式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技工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上技校课程,在保证技校课程、课时的基础上,方可增加其他学习内容。技工院校承担的退役士兵、紧缺技术工种等培训工作,也务必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做到人员不能假、课时不能少、课程不能减。 

对于管理混乱,虚报学生学籍,套取国家资助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要先停止其招生资格,并组织力量进一步调查处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517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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