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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目前规定为60周岁);
2.已按规定缴纳保费(目前为15年);
3.已按规定提交待遇领取申请;
4.待遇核定时具有待遇申请地户籍(或港澳台参保人员具有待遇申请地有效居住证);
5.生存状态正常;
6.未在监内服刑;
7.未领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障类待遇;
8.同时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已提交其他养老保险注销手续或转移衔接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