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部署。按照党中央的部署,2014年,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现在已经10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锚定中国式现代化战略目标,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认真总结成效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了城镇职工劳动保险和农村“五保”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后,改革完善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1991年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试点,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2012年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整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0年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稳步增加,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基金规模持续扩大,制度运行稳健有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效。
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老年保障计划。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5亿人,是当今世界上参保规模最大的单一养老金计划。这充分表明了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在国际社会保障领域产生了积极影响。2016年,时任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秘书长康克乐伍斯基撰文认为,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新样板。国际社会保障协会致信习近平主席,认为中国以很强的政治意愿和政治执行力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取得了举世无双的杰出成就。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32届全球大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2014-2016)”。
探索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新路。由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居民数量大、收入低且不稳定,短期内难以用单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覆盖少数人的非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为解决我国数亿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我们按照党中央部署,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了“老农保”早期探索,开展了“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经过数十年努力,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城乡居民特别是数亿农民,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跨越,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基础性工程。
为解决老年贫困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撑。2015年,党中央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攻令,2017年把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进行全面部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战线的同志坚决听从党中央号令,全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以及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年人按月发放养老金等社保扶贫工作。到2020年年底,全国共帮扶609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014万名贫困老年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在脱贫攻坚评估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多次评为“优秀”。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战线的同志重整行装再出发,按照党中央要求继续扛牢社保帮扶责任,2021年至2023年共为7618万人次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确保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
有效改善了亿万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建立之初,对1亿多已经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年人,不用缴费直接为其发放基础养老金。笔者从事这项工作30多年,走访过数以千计的乡村干部和数以万计的城乡老人,他们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这是党和政府最重要的惠民政策之一。按照党中央部署,2014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近10年来支付城乡居民养老金3万多亿元,目前每月支付超过400亿元,1.7亿多名老年人受益。特别是今年,中央确定将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同比增长19.4%,是近年来上调幅度较大的一次,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最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民主决策和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在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效的制度执行和密切配合,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战线的同志持之以恒的敬业奉献,同时得益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支持。
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
努力开创新局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面向低收入人群,具有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在保障老有所养、服务治国安邦的大局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必须准确把握并顺应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一是服务于推进高质量发展。首先是要树立积极的社会保障理念,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勤奋劳动、就业增收积累养老资金,提高保障水平,创造晚年幸福生活。其次是要积极应对人口发展新常态,充分认清我国发展长期面临的少子化、老龄化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占比高的基本国情,把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最后是要发挥社会保障刺激消费、拉动有效需求功能,通过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增强亿万农民敢消费、能消费的信心,为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二是服务于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与农村的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看,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成效显著,但整体待遇水平仍然偏低。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多措并举提高待遇水平,同时统筹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协同联动,推动待遇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
三是服务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家园,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绝大多数参保农民的阵地。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当然包括社保经办服务的现代化。当前农村社保经办服务能力与推进高质量参保不相适应,在便捷农民知晓政策、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等方面还有差距。我们要抓住乡村振兴机遇,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快补齐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短板,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农村贡献力量。
我们要着眼实现社会保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鲜明导向,在坚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把准职责定位、顺应发展大势,兜牢民生底线。
第一,健全政策机制,增强可持续性。探索完善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挂钩的缴费档次调整机制,稳步推动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统筹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协同联动,推动待遇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
第二,推动高质量参保,增强可及性。首先是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适龄人员积极参保续保,切实解决“漏保”“断保”问题;其次是引导参保居民选择高档缴费,有效解决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最后是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居民优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获得更高的养老待遇,更好保障老年生活。
第三,优化经办服务,增强便捷性。经办服务是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当前,最主要的是以全面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为牵引,修订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进一步提升办事体验。尤其要以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为契机,推动信息网络和金融服务向农村延伸,尽快补齐农村社保经办服务短板。
第四,强化基金监管,增强安全性。站在守护好老百姓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的政治高度,重视基金监管工作,加强警示教育,抓好源头治理,严格内控稽核,依规投资运营,规范记账利率,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完整。
正确把握若干重大关系
不断提高发展质效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践的深入推进,我们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总结成功经验,把握发展形势,新征程上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行稳致远,需要正确处理好以下重大关系。
目标与过程的关系。“保基本”是国家主导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定位,也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发展目标。从实际看,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保基本功能发挥不足。对此,我们一方面要保持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认识到我国将长期面对少子化、老龄化的局面,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占比高的基本国情,认识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好必然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走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既不可裹足不前,也不可好高骛远,更不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而是要坚守初心、巩固完善、久久为功。另一方面,要坚持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坚持个人、集体、政府责任共担,多方筹集资金,逐步提高待遇水平,更好保障老年基本生活。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必须把缴费型、互济性的社会保险作为重要制度安排,强调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社会保险性质,应坚持走缴费型养老保险的路子,将待遇与缴费适度挂钩。从目前参保情况看,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未参保,特别是有的中青年人养老意识淡薄,认为养老是很多年以后的事,到那时再想办法也来得及;参保人员中多数选择低档缴费,个人账户积累少。对此,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个人获得养老保障的基本前提是参保并承担缴费义务;随着生活条件改善,人均寿命延长,养老需要有长期的储备,每个人都应该从年轻时起就要为养老积累资金,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个人享受更高的养老保障待遇,必须多缴费、长缴费。在深化改革中,政策设计和机制运行方面更要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政府引导与自愿参保的关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考虑到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对这一新生事物的理解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强调坚持自愿参保,同时强调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注重运用财政补贴这个政策引导措施。各级政府按照中央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施补贴,鼓励多缴长缴。政府的强力引导,有效调动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极大加快了两项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步伐。随着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及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我们仍然坚持政府引导与自愿参保相结合,实现了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老年保障计划。实践证明,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保原则,符合当前中国国情,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顺利推进的基本保障。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继续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保原则,一方面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优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确保对制度建设的持久投入;另一方面强化宣传引导、优化经办服务,吸引群众自觉自愿参保,切实把好事办好,努力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首先是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关系。从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架构为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基于两项制度在覆盖对象、资金筹集、待遇计发办法、保障水平等方面的特点及差异,在发展取向上,要保持两项制度筹资和待遇合理差距,引导有条件人员优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在发展路径上,要强化政策协同和统筹兼顾,保持两项制度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并存、协调发展;在发展规模上,要着眼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增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相应减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做到此消彼长,共同承担起我国亿万人民群众的养老保障重任。其次是与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的关系。尊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丢。要发挥好家庭在经济供养和情感慰藉等方面的作用,还要发挥好互助友爱等社会慈善在养老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更好保障。最后是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关系。“十四五”期间,在认定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肩负5亿多民众的养老保障重任,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制度引领,坚持改革完善,坚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不断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刘从龙
作者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原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