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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央对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省城居保中心 发布时间 : 2023-06-05 10:30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2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85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71号),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不含厦门市,下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共计269395万元,并同时下达区域绩效目标。2022年度总体目标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省内预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共计881687.68万元,其中省级388313.47万元。我省先后印发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8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3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结算2021年及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6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102号),及时将省级(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同时下达区域绩效目标。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2022年,我省各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全年预算安排共计1159296.68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134312.4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84%。其中: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69395万元已于年度终了前100%下达全省83个县(市、区)。除漳州市诏安县外,2022年我省82个县(市、区)财政部门均按程序按进度足额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全年执行数为26936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99%。

省内财政预算安排881687.68万元,实际执行数为856734.46 万元(其中省级376796.6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17%。

其他资金预算安排为2021年度省级财政补助结转资金8214万元,实际执行数为821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

1.分配科学性:我省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下达及时性:省级财政、人社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3.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执行准确性: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及时对下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求各地对照省级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执行监控和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省级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支出责任。在下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下明确要求,各级应当足额落实本级需负担资金,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我省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完成年度总体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质量指标:

2022年,我省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足额发放率达100%,完成绩效目标。

2.时效指标:

2022年,我省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按时发放率达100%,完成绩效目标。

3.成本指标:

2022年,严格执行中央对福建省按照东部地区给予的50%补助标准,2022年1-6月为46.5元/人、月,2022年7月-12月为49元/人、月,完成绩效目标。

4.可持续影响指标:

当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完成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我省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率未能达到100%的原因是近年来个别县(市、区)县级财力紧张,加之2022年年末受疫情影响,当地财政部门未能于年度终了前将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足额拨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我省人社厅、财政厅高度关注,密切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进度。截至2023年4月底,诏安等5个县(市、区)已将2022年未足额拨付的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共计3211.68万元,尚未拨付到位的省级资金为8336.15万元。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向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函,要求尽快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确保以后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自评情况,我省积极应用自评结果调整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附表

中央对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对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

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地方主管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资金使用单位

全省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159296.68

1134312.46

97.84%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69395

269364

99.99%

       地方资金

881687.68(其中省级388313.47万元)

856734.46(其中省级376796.64万元)

97.17%

        其他资金

8214

8214

100%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

省级财政、人社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资金管理情况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省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省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22年,福建省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均按时足额发放。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

指标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足额发放率

100%

100%

完成绩效目标

时效指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时发放率

100%

100%

完成绩效目标

成本指标

每人每月补助标准

98元/人/月(其中: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补助)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对福建省按东部地区给予的50%补助标准,其中:2022年1-6月为46.5元/人、月,2022年7月-12月为49元/人、月。

完成绩效目标

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长期

长期

完成绩效目标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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