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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保数据大清查,织牢基金安全网

来源:1 发布时间 : 2022-05-09 10:29
  

  近年来,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人社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前社会保险领域风险防控形势,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需要,将推进稽核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作为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建立“两个机制”、深化“两个协作”为发力点,在常态稽核、风险筛查、数据共享、社银协作等工作中织密、织牢基金安全网,做到风险防控抓重点、设红线、求创新、稳推进。

  建立常态机制  确立稽核重点

  着眼重点环节,建立稽核标准。通过近年开展的不定期数据专项稽核工作,福建省城居保充分认识到当前及未来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形势还比较严峻,面临诸多新情况、新挑战,亟须从制度上细化、从流程上规范、从管理上严格、从数据上提升、从系统上管控。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城居保重点业务常态化稽核工作机制,福建省城居保认真梳理了城居保业务经办各个环节关键业务及风险点,形成业务重点稽核事项,于2021年4月制定实施了《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重点稽核工作标准(2021版)》,建立起常态化稽核工作机制。该标准结合省级业务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功能,对城居保11项重点业务的稽核步骤、内容、范围、频次、方法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对稽核全过程实行台账管理,做到每一笔被稽核业务从抽取核查、发现问题、汇报移交、整改落实的全过程一目了然、有档备查、留痕可溯,让无数双稽核的“眼睛”时刻监督业务经办全过程,通过标准化的事后稽核倒逼业务事前事中规范化,力求实现寓防控于日常,从根源上防范风险发生,从机制上保障防控效果,力争抓住防“假”、防“诈”、防“渎”等“三防”关键,实现“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三不”目的。

  主动先试先行,消除存量风险。福建省城居保早在2019年就主动先行,实施开展了重点监测数据核查工作,对2009年至2018年底间跨度长达10年的历史业务、财务数据进行“大清查、总盘点”。全面筛查个人账户资金偏高、养老金标准偏高、待遇补发金额偏高、一次性支付金额偏高、注销后重新参保人员、关键信息变更异常、发放信息不匹配、银行账户状态异常等9类重点监测数据,在核心数据库中对关键业务信息、银行交易记录数据等进行多方向交叉比对、分析,筛选出待核查数据,部署市县开展核查及整改。

  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要求。遵循“对接部门——比对筛查——归类整理——加密分发”的数据比对模式。福建省城居保对多批次从外部获取的死亡、判刑、在监、无户籍和多重户籍参保人员信息,经系统后台比对,依照经办规程相关规定筛选疑点数据,通过内网传送加密数据包的形式下发各地;落实“部署任务——明确要求——限期反馈——有效整改”的工作流程。发挥市级经办机构枢纽传导作用,向各设区市下发稽核通知书,要求限期反馈核查情况,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各地通过向违规领取待遇人员下发正式追缴通知书,明确基本信息、追缴依据、退还方式及时限等,责令相关人员退还违法所得。对于难以一次性退还的参保对象,通过协商签订还款协议的方式,按一定比例逐月抵扣待遇直至全部退还;对拒不退还的人员,依程序提交材料,实行案件移交。

  建立筛查机制,铺设防控底线

  2021年,福建省城居保以人社部基金管理风险规则为母本,以排查待遇领取环节风险为核心,研究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基金风险典型案例,分析风险共性特征和“内鬼”作案手法,进一步摸清制度实施以来可能存在的内部人违法违纪线索,建立并落实了7项风险数据筛查规则,织起“过滤网”、拉出“警戒线”、防止“灯下黑”,推动风险规则落地,形成高压防控态势。

   一是按“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金额超高”筛查规则,在已办理待遇核定对象(含已待遇终止人员)中,按县级统筹区内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定期待遇单笔发放金额、参保关系终止和待遇终止对应的一次性待遇支付金额等项目数值较高数据,从高到低排序生成前1000名的人员疑点信息。

   二是按“一年内2次以上发放金额较高”筛查规则,在自然年度内,生成定期待遇中有2个月或2个月以上产生待遇补发且补发金额较高的人员疑点信息。

   三是按“因死亡原因暂停待遇发放人员恢复待遇、补发待遇情况”筛查规则,生成暂停原因为疑似死亡的恢复待遇,且产生待遇补发的人员疑点信息。

   四是按“人员死亡终止参保关系后恢复待遇发放情况”筛查规则,生成已办理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后续月份仍然存在长期发放待遇的人员疑点信息,并将取数口径拓展到所有注销恢复参保的情况。

   五是按“非工作时间段批量操作暂停转正发放、待遇调整或补发等低频高风险业务情况”筛查规则,生成当日19:00至次日07:00,涉及待遇暂停、待遇恢复、待遇调整、发放方式更正等低频高风险业务,以及待遇核定、参保关系终止、待遇终止等高频高风险业务,其经办和复核操作均属于同时段进行的业务操作信息。

  六是按“多个待遇领取人员共用一个银行账号”筛查规则,生成全省定期待遇涉及多个待遇领取人员共用一个银行账号和全省一次性待遇,涉及两条及以上一次性支付待遇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的人员疑点信息。

  七是按“连续两年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筛查规则,生成长期暂停的“休眠人员”疑点信息。

  深化部门协作,创新数据共享

  《社会保险数据稽核规程》实施以来,福建省城居保积极协调省级各有关部门,获取了多批次外部数据,大力开展共享比对,对于遏制不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违规、冒领养老金起到有力的防控作用,如:与省高院、省监狱局共享在监和判刑的人员数据,开展在押服刑或刑满释放人员疑似违规领取待遇问题稽核;获取省殡仪馆提供的死亡人员数据,开展死亡冒领养老金问题稽核;与省公安部门共享已注销公安户籍和无公安户籍人员数据,开展省级户籍异常状态人员疑似违规领取待遇问题稽核。随着数据稽核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发现仅依靠不定期的大清查仍不足以及时预防新增风险。为了充分发挥共享数据的防控“时效”和“实效”,与省人社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实时对接。一是按月获取省司法厅共享的省内判刑、在监的参保人员比对信息,遏制违规领取待遇的服刑人员数量增长;二是实时校验公安部门提供的个人信息,参保人员在参保登记、关键信息变更、待遇核定等环节实时校验人员户籍基本信息合规性,堵塞“假人”、“死人”前置风险。此外,平台可按月查询死亡人员、重复领取待遇人员等比对数据,查询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等外部数据,从省级层面上提供了跨部门、跨地区共享比对数据,充分发挥了数据向上集中的防控优势。

  2021年,福建省城居保抓住暂停待遇人员专项清理的契机,利用共享数据,推动事前防控,取得创新进展。在“大数据”待遇资格认证中,想方设法开辟新的“数据源”,实现“寓认证于无形”。利用疫苗接种数据可靠性高、时效性强的特点,大力协同省卫健委,开展城居保参保数据与全省疫苗接种数据共享比对工作。在对省卫健委反馈的493.41万条新冠疫苗接种数据进一步梳理去重下,福建省城居保最终筛选出新冠疫苗接种有效数据387.87万条,拟将最后一次疫苗接种时间视同为城居保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时间。经分析统计,其中387.25万人目前有正常参保关系,数据覆盖率为79%。数据导入系统后,248.20万人的新冠疫苗接种时间晚于最后一次认证时间,可直接视同为最近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占有效数据的63.99%,占全部待遇领取人数的50.55%。

  深化社银协作,推进协议管理

  银行是养老金支付的最后关口,是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的末端节点,规范金融机构协议管理、控制银行端口支付风险势在必行。2021年,福建省城居保积极开展合作银行协议管理情况的排查与联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推进措施。

  一是联动摸排风险。与6家省级银行共商部署四项排查工作:排查金融服务合作协议规范性,异常支取养老金情况、发放信息异常情况以及城居保相关银行卡(社保卡、存折)滞留情况等。

  二是明确防控措施。梳理金融服务环节存在他人代办银行卡(社保卡)激活业务、个别合作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拨付信息数据与县级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出盘信息不一致、当次未支付成功的养老金未及时退回支出户等具体风险项目,督促合作金融机构落实银行卡(社保卡、存折)的制发和激活管理、基金收支、养老金发放、账户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防控措施。

  三是强化技术预警。细化了通过技术手段有效预警的具体内容,要求增设养老金发放前支付信息校验环节,对当月大额或重复支付风险、人卡信息不一致及银行账户非正常状态等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和校验;设置支出户账户变动提醒功能;监控同一网点、柜面及村级便民服务点,在同一时间区间是否出现同一人员使用多个银行账户办理提现或转账至同一银行账户的情况。

  下一步,福建省城居保将按照人社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工作要求,推进风险防控“进规程、进系统”,针对风险隐患“抓重点、抓日常”,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切实维护城居保基金安全,保障城居保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保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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