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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加大对城乡居民保死亡冒领养老金的追缴工作力度,多次与当地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针对死亡冒领人员,采取以非诉案处理死亡冒领居民保社会养老金。由县人社局发出《冒领养老保险追缴通知书》,限期一个月内退还冒领金额,逾期未退还的,申请法院执行,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截止2019年4月,已追回死亡冒领养老金71人344052.54元,未追回死亡冒领23人40955.97元。
(建宁县城居保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