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长汀县政府办下发通知,提前布置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要求2016年9月25日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缴费率达90%以上:一是要求各乡镇从减轻乡(镇)、村两级工作负担的基础上,提前布置2016年度续保缴费工作,结合岁末年初开展的农村各项工作,组织动员广大群众提前预存保费;二是继续将2016年度续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列入县对乡(镇)绩效评估考评指标,对于1月25日至4月25日完成续保率95%的乡(镇)分别按每续保1人给予3.5元至2元不等的奖励;对在年度综合考评中,按续保任务数1万人以上和5000人以下的三类乡镇,对排名第一分别给予1万元至6000元不等的奖励。三是强化督查通报。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加大对各乡(镇)参保缴费工作的督查力度,县城乡居民保办从2015年1月起,每月15日、25日两次通报参保缴费情况,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责令其领导进行表态发言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