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区调整提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标准。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0元,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比省定标准高30元) 。被征地养老保障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50元。
调整提高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标准是继2012年调整提高30元后的又一次提高,将惠及1.76万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共需增加投入资金980.4万元。我区将及时提交城居保信息系统参数修改,并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核查,确保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到居民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