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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来源:龙岩市局 发布时间 : 2022-02-23 15:44
 
问题 答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9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缴费档次调整为12档,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有些市、县增设了更高的缴费档次,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选择适当的档次进行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个部分资金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是指什么?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可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事业资金进行集体补助需经过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应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当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应不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政府补贴是多少? 政府有对参保居民缴纳保费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省级规定最低标准如下:
正常缴费补贴:2019年1月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2档,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有些市、县增设了更高的缴费档次或提高了缴费补贴,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缴费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省级规定:一是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保费(即200元);二是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保费;三是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部分市县扩大了缴费困难群体类型或提高了补贴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省级规定:一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也可以补缴,补缴年限部分可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二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在其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达到15年才能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中断补缴年限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2024年1月1日起,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无需补缴保费,可从其满足其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是否可以跨地区转移参保关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怎么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如果满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按规定退还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若参保人员要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何时可以办理? 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的时间为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申请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向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职工养老保险核定并发放养老金。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核定并发放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多重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处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保留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将扣除全部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已领取的政府计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账记录有异议的应如何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对个账记录有意义的,可向县级居民保经办机构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民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
参保人领取待遇后,是否可以再补缴保费? 参保人领取待遇后,不能再补缴保费。
待遇资格认证未通过将对待遇领取人员有什么影响? 未通过待遇资格认证的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其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持有我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符合参保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以港澳台居住证居住地址为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服刑期间是否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服刑期间不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期间是否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但不参与待遇调整。
丧失国籍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丧失国籍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县级居民保经办机构提出注销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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