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设有办公室、基金和财务管理部门、业务指导部门、信息管理部门、风险防控部门。各部门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中心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
2.组织拟订中心年度工作规划、月(周)工作计划;
3.负责中心工作总结、各类材料的草拟和组稿等综合文字工作;
4.负责文书收发流转、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牵头督办中心的信访和投诉;
5.做好各科室任务分工,督促各科室及时完成中心办公会议、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并汇总上报;
6.牵头负责中心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组织、指导市县经办机构做好宣传有关工作;
7.负责中心人事、退管综合管理工作;
8.承担中心公务活动的综合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
9.负责全省性城居保会议、培训的组织工作,安排中心日常学习;
10.负责中心公章使用与管理;
11.负责中心固定资产招标采购、维护、管理等工作;
12.负责中心后勤行政工作;
13.负责保密、效能、行风建设、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基金和财务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各级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城居保基金预决算报表、财务报表、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的审核、汇总编报和财务分析工作,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具体承担省本级城居保委托投资资金会计核算、全省城居保委托投资资金归集和委托投资资金收益分解测算工作;
3.负责省本级经费收支管理,预决算报表的编报、公开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部门经费绩效自评工作和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4.负责全省财务管理系统应用指导及财务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推动;
5.负责全省各级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业务指导部门工作职责
1.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政策的拟定、完善工作;
2.牵头制定全省城居保经办规程、标准化经办流程等业务经办类制度;
3.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市县经办机构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城居保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业务经办管理规范;
4.负责组织开展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任务;
5.协调税务部门共同制定城居保征缴衔接有关政策;
6.开展养老金发放调度,确保全省城居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7.负责指导全省城居保经办机构业务经办,开展业务培训;
8.负责初审市县经办机构上报的需省级处理的特殊业务需求;
9.根据政策变化和经办需要提出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及优化需求;
10.负责全省城居保领域信用管理有关工作;
11.协助行政部门受理省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审查;
12.负责指导市县经办机构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
13.负责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就近办、网上办、跨省通办等工作;
14.指导各级经办机构做好业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及档案查询工作。
四、信息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做好中心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项目协调、系统建设、系统维护、推广应用及安全管理;
2.负责建立完善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3.负责与厅信息中心协调金保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城居保有关事宜;
4.负责根据业务需求与合作软件开发商协调推进系统开发、安装维护等具体事宜;
5.负责与社保系统内部以及银行、税务、公安等外部的系统衔接工作;
6.配合厅信息中心做好城居保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备份、公共查询、数据抽取、信息比对工作;
7.负责需省级处理的特殊业务需求的审核与数据处理;
8.负责省级信息系统账号管理维护,全省城居保系统企业微信及腾讯通的用户维护;
9.负责做好全省业务统计报表编制、分析、上报工作。
五、风险防控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城居保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控标准、稽核工作标准等制度建设;
2.负责组织开展数据稽核,指导市县经办机构开展常态化稽核、专项稽核、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和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城居保基金内审,协调相关科室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落实审计整改要求;
4.负责落实经办机构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5.负责建立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6.负责提出基金风险防控系统需求;
7.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