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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聘请律师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 : 2024-03-18 10:28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需聘请律师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由拟应聘律师组团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选聘,律师人数不少于3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10年以上,拥有30名以上律师,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福州;

(二)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的;

(三)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和实例)

(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报价应低于10万元/(报价文件仅于谈判阶段现场密封提交)

二、服务内容

(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和评估;

  (三)对重要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等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进行法律论证;

  (四)参与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草拟、论证;

(五)对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研究、论证,参与厅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每半年提交应诉代理案件情况分析报告,提出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办理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上述(一)、(二)、(三)、(四)、(六)、(七)项服务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第(五)项为事务性服务,服务范围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

三、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复议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对托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服务期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拟聘律师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1年期法律服务合同。此后每年合同届满前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自动延续1年,从聘任当年起可延续两次,累计服务期限满3年后重新公开选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报名者,请于2024327日下午5:30前,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律师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或送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1103室,邮编350003)。报名联系人:林飞,联系电话:0591-87559930。 

(二)初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招聘小组,对报名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条件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邀请进入下一轮谈判。

(三)谈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小组与符合应聘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谈判。谈判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进入谈判的律师事务所需携带单独密封的报价文件,在谈判当日拆封。在谈判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律师团队的学历履历及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拟聘名单。

(三)公示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厅门户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最后确定的律师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律师法律顾问报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31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律师法律顾问

报名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成立时 

 

律所律师的数量

 

住所地

 

联系

方式

电  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成立专门的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

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的情况

律师1

(需填写律师团队律师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专业,擅长领域,工作简历,实务经验、获奖情况等,团队律师数量可超过6名。)

律师2

律师3

律师5

律师6

律所概况及服务特色

 

主持或参与重大涉法事务情况

 

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情况

 

 

 

 

 

 

 

律师事务所确认盖章

(在此栏还需承诺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盖章)

               年  月  

注:内容较多,表格填写不下的,可以另附纸说明。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