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厅拟公开选聘专家法律顾问(兼职)。
一、候选人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应为中共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业界评价好,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专业能力强;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或者主管部门的行政处分;
(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技术、政府采购、民事合同、建筑工程等领域有专业特长的优先考虑。
二、专家法律顾问(兼职)主要职责
(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和评估;
(三)对重要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等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进行法律论证;
(四)参与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草拟、论证。
三、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服务费用
专家法律顾问实行按次计费,费用支付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专家评审费用标准,500元/半天。
有意参选者请填写《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法律顾问(兼职)候选人推荐表》,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于6月30日前反馈我厅。我厅将在参选者中择优选聘,并与其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法律顾问(兼职)候选人推荐表》
联系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
林矫强
联系电话:0591-87895165;1585900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