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厅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厅拟聘的兼职法律顾问名单公示如下:
一、专家法律顾问名单
1. 刘用安(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业务处调研员)
2. 陈亮(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副处长、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三级高级检察官)
3. 姚仲凯(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二级律师)
4. 郑丽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5. 何佩佩(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二、律师法律顾问名单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丁文辉、郑珍清、陈家堂、林丹静、马德珍律师
公示期为五天,从2018年4月11日至4月15日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不宜担任我厅兼职法律顾问的有关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诽谤诬告。
联系方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
联系人:邵洁 兰进银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895165;8755993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