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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5-11-03 10:3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79号),我省认真组织了评选推荐工作。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并报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我省拟推荐永安市人民法院为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 叶炳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钟丽华(莆田城厢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为2015年全国模范法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113119日(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反映情况。 

  一、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名单 

    永安市人民法院 

  二、2015年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名单 

      叶炳坤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钟丽华 莆田城厢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联系电话: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教育处     0591-87087756 

      福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0591-87833920 

      

       

      附件:1.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2.2015年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福建省评选推荐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模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13   

       

附件1 

       

2015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永安市人民法院 

  基本情况:现有人员110人。 

  以前受表彰情况:201010月被福建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01012月被福建省高院评为“全省十佳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20116月被中共福建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6月被福建省高院评为“全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20126月被福建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129月被福建省高院评为“2011年度无积案先进法院”;2012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被福建省高院评为“全省十佳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福建省军民共建三挂钩工作先进集体”;2013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0137月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授予“爱国拥军模范单位”,20141月被福建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论文研讨会组织工作先进奖”;20144月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20146月被福建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20148月被福建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2012-2014年度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被福建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先进集体;20149月被福建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2015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简要事迹: 

  该院秉承红土地革命传统和抗战精神,围绕“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总体工作思路和“止于至善”的工作要求,团结拼搏、奋发实干,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一是队伍建设风气正,院领导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两个责任”,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推行业务绩效和党务绩效“两个百分制”量化考评机制,有效解决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难、机关绩效量化难、机关干部考评难”的问题,形成重业绩重品行的选人用人导向,省法院先后两次在该院召开党建工作现场会。二是审判执行业绩优,制定完善审判执行管理制度26项,建立院长—审判委员会—审管办—庭长—审判员五级管理体系,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每月对案件、庭审、文书进行评查,每季举办“法官讲坛”,与法学院校建立审判实践与法学科研对接机制,2012年以来办结案件29112件,审判质效位居全区法院前列。三是创先争优品牌多,9个党支部开展“一支部一品牌”、“一庭室一品 牌”创建活动, 机关党建、司法拥军、女子法庭  、少年家事、司法公开、文化建设等司法品牌全省走前头,福建省司法拥军工作现场会在该院召开,省委《八闽快讯》、《福建信息》、《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福建日报》等刊用推广,作为全省政法系统和基层单位的唯一代表,在“诚信福建”教育实践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介绍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的经验。四是社会评价公信高,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时跟进,先后制定《关于服务市委“126”发展战略,进一步保障永安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为促进永安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措施》等文件,6次得到永安市委、人大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积极开展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扶贫济困、绿地认养、普法宣传、网络文明传播等志愿服务活动,在20122014年文明单位考评中,该院位居永安20家省级文明单位总分第一名。 

    

附件2 

    

2015年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一、叶炳坤 

  个人基本情况:叶炳坤 ,男,1972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以前受表彰情况:2007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2008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2008年被厦门市政府评为“厦门市直机关优秀公仆”;2009年厦门市委、市政府记三等功;2009年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福建省优秀法官”;2010  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0年获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2011  被厦门市委评为“厦门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被厦门市委、市政府评为“厦门市劳动模范”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破产审判先进个人”;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2  被中共福建省委评为“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被厦门市委、市政府评为“厦门市拔尖人才”。 

  简要事迹:该同志业务能力强,善办大要案,2012年以来审结案件290件,签发1080件,承办案件无发回、重大改判或再审,专业水平得到公认和赞誉,所带合议庭是厦门市法院第一个“全优合议庭”。学术研究成果突出,先后主编、参编出版中文专业论著三本、英文论著二本,总字数近50万字,发表论文十余篇。主笔完成厦门市法院系统优秀重点调研课题3个,市委重点课题1个,课题报告多次获奖或在全国交流。编写的5篇案例被评为精品案例或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指导审判实践。从业二十余年始终保持廉政投诉、举报“零”记录。 

    

  二、钟丽华 

  个人基本情况:钟丽华,女,1964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莆田城厢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以前受表彰情况:199810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少年法庭先进工作者;200312月被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评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个人;20069月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称号;20069月被福建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评为福建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先进工作者;20073月被莆田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20074月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授予莆田市城厢区劳动模范称号;20076月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女法官;20078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200712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0811月被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妇女联合会授予福建省优秀女法官、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200812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十佳法官;2009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201111月被选为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201112月被中央文明办、中国文明网入选“中国好人榜”;20123月被莆田市妇女联合会授予莆田市十大杰出女性荣誉称号;201311月被莆田市妇女联合会入选“巾帼敬业之星”;20145月被莆田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授予莆田市基层好干部称号。 

    简要事迹:该同志长期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模式,通过圆桌审判、人格调查、法庭帮教、法官寄语、记录封存等措施,开展结对帮教,并在三威鞋业等三家企业设立“就业帮教基地”,接受外地籍少年犯。在她的带领和帮助下,该庭判处缓刑的少年犯中有250人重返校园继续学习,20名考上高等院校,5名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2名成为国家级运动员,572名继续就业。分管立案信访工作后,组织制定涵盖多元化解、信访评估、约期接谈、判后答疑及案件终结等方面内容的一整套规章制度,规范了涉诉信访工作程序,强化了涉诉信访源头化解,取得较好成效,信访量持续下降,有效地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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