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2〕17号),现就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并对西部和东北地区以及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已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相关要求
各地收到通知后,应广泛宣传并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积极申报,择优推荐最多3名本地区留学回国创业人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请于2022年3月6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至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厦门市人社局直接向人社部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装订成册(封面、目录、申请表、附件材料)。申报材料须包含如下:
1.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并附申报汇总表(附件1)。申报函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2)。
3.申报人须出具“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并亲笔签字确认。
4.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有关附件材料:
①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证明等;
②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③企业发展证明: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获奖情况等。
三、其他事项
为总结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成效,请对2018-2020年度的入选企业进一步考察了解,组织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调查表》(附件3),相关情况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联系单位: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专家楼6楼
联系人:方世银
联系电话:0591-87729466
附件:1.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3.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调查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