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11〕40 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 “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本规划重点阐述规划期内政府推进就业、和谐劳动关系、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的战略意图、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是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将就业和社会保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是人民群众获得实惠最多的时期,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重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保障体系和人力资源支撑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促进和稳定就业成效明显
促进就业目标全面完成,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市场就业机制得到有效发挥,制定和实施具有福建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工作。不断加大山海和省际劳务协作力度,做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十一五”期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1.2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省内转移农村劳动力230.61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28.68万人;新增大中专毕业生88.3万人,每年就业率均超过8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取得新进展,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企业集体合同覆盖面进一步提高。至“十一五”期末,全省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42%,累计签订有效集体合同3.1万份。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初步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24.5%,所有市、县、区政府建立了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建筑领域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有效解决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劳动定员定额工作逐步推进。全省所有县(市、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并向乡镇、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率先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与企业活动,2家工业园区和11家企业达到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标准,47家工业园区和1147家企业达到省级和谐劳动关系标准。逐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61万件,涉及劳动者4.71万人;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609起,涉及人数1.64万人。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10.09亿元。
三、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新成绩
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初步建立了面向市场的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组织实施“产业技工培养计划”,依托技工院校等建设15个产业技工培训基地。“十一五”期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192.1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2.66万人。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累计培训农业劳动力超过120万人次。建立闽台高技能人才合作交流机制,积极推进两岸职业培训交流。至“十一五”期末,共组织了100多批 3000多名台湾同胞到我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邀请200多台湾专家学者来闽考察、讲课和学术交流。实施了闽台合作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五年计划和闽台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程。
四、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升。率先解决了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实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和异地实时结算;率先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面实现设区市统筹。至“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35.27万人、1226.25万人、374.18万人、417.74万人、374.41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3.17万人,制度覆盖面达40%。被征地农民养老参保人数达到7.9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404万人。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4848家,参加企业年金职工28.15万人,年金规模达24.96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由“十五”期末的647元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1280元,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五、基础工作有效夯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全面启动,至2010年底,已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1613万张。实施福建省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和全省业务专网,完成新的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现个人账户按月分解。建设医疗保险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急系统。开展全省城乡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省级已与设区市基本实现联网,就业自助终端已开始在26个县(市、区)、19个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安装使用。率先开展劳动保障“三基”建设,全省100%的街道、97%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97%的社区、93%的建制村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专栏六:“三基”建设 “三基”指的是基层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主要负责: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建立劳动保障相关信息数据库,为就业再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服务;承担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发放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具体服务工作;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调解工作。 |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黄金时期。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充满期待,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这些都将为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十分有利的条件。但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多样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将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就业格局呈现新特点
随着区域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梯度转移进程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省劳动力需求总量明显增加,就业形势和就业格局发生新变化: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外省劳动力输入逐步减少;经过多年农村劳动力持续大规模转移就业,我省农村可供转移劳动力逐步减少;新生代劳动者就业预期不断提高,用人单位、求职者需求呈现多样化,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对就业结构产生深刻影响,技能人才短缺现象更加凸显,部分地区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此外,我省存在数量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员工队伍稳定性较差,企业用工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挑战
劳动关系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一些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外向型企业走出困境的基础还不牢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存在薄弱环节,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不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新生代农民工集体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完善,劳资纠纷呈多发态势,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更大考验。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新任务
当前,我省经济实力大幅提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定权益充满期盼。但目前我省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仍较突出,实现社会保险各项制度互相衔接、管理服务互联,切实维护人们在城乡流动和发生身份转换时的有关权益,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艰巨。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面临新课题
目前,我省尚未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省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等服务项目的基础数据、流程设计、窗口经办等资源有待逐步整合,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劳动保障“三基”平台功能亟需进一步拓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不足,工作人员素质基本能力亟需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改善民生为着力点,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利益问题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
——坚持统筹协调。从我省基本省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努力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逐步缩小相关群体和城乡之间的待遇差距,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坚持强化基础。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和公共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加快信息化进程,健全服务网络并向基层延伸,以标准化建设推进规范化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者素质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健全。
——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把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推进就业地方立法,完善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机制,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坚持把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促进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十二五”期间,全省实现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数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力争达到200 万人。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加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初步建立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十二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5%,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
——劳动者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起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制度与政策体系,有效提升职业培训能力,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3万人,基本形成规模宏大、技能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推行“培训考核”与“薪酬待遇”相匹配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奖励体系,为本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有利环境。“十二五”期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力争达到373万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劳动者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28%。
——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十二五”期末,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760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5%。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610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8%。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到435万人、500万人、445万人。
——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健全。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加强“三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功能完善、职责明确、流程便捷、工作高效的省、设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专栏七:“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
“十一五”规划 |
2010年末 |
2015年末 |
一、就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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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300万人 |
“十一五”累计331.23万人 |
“十二五”累计300万人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4%以内 |
3.77% |
4.2%以内 |
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
450万人(含外省) |
470万人(含外省) |
200万人 (不含外省) |
二、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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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 |
635.27万人(含离退休) |
760万人 (含离退休) |
其中:城镇职工 |
500万人 |
521.81万人 |
600万人 |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2.74%〔首批试点县(市、区)〕 |
85%(全省) |
3、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数 |
—— |
—— |
3610万人 |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 |
95%以上 |
其中: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数 |
—— |
1226.25万人 |
1278万人 |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5% |
95%以上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
—— |
98.13% |
98% |
指 标 |
“十一五”规划 |
2010年末 |
2015年末 |
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333万人 |
374.18万人 |
435万人 |
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 |
417.74万人 |
500万人 |
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
260万人 |
374.41万人 |
445万人 |
三、劳动关系、职业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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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 |
94.42% |
95% |
2、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 |
—— |
93.83% |
95% |
3、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
—— |
“十一五”累计192.1万人 |
“十二五”累计 200万人 |
其中:高级工 |
—— |
“十一五”累计25.77万人 |
“十二五”累计 30万人 |
技师、高级技师 |
—— |
“十一五”累计2.66万人 |
“十二五”累计 3万人 |
第三章 坚持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
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把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第一节 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对就业的投入力度;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劳动者创业和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中的作用,劳动者自谋职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增加小企业融资渠道;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就业援助政策,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第二节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其重要内容,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扶持就业创业相协调。在制订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又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完善鼓励发展轻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尤其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节 统筹城乡就业
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健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协调协作机制,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跨地区就业和就地转移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提高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巩固发展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加大各重点联系县、乡(镇)、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通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见习计划,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及在社区就业,积极开展保护性、支持性的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适合残疾人开展的家庭劳动生产项目。
第四节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
从提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等环节入手,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加大创业政策及项目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入创业项目,努力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在成功创业的同时带动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鼓励民间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全面提高创业能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积极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快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为毕业生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系统性的创业服务,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第五节 加强失业调控
建立健全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制定失业调控预案,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增加监测样本,做好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提高监测的质量。鼓励支持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依法依规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健全完善企业裁员报告制度。控制失业群体规模,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缩短平均失业时间和失业周期,并积极组织失业人员到相应的就业准备活动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专栏八:失业预警机制 失业预警机制是指:借助能够敏感反应未来失业变动的警兆指标,并对其进行数学处理分析,根据其结果对失业领域中即将出现的不平衡状态事先发出警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失业的发展。 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能够对控制和预防大规模失业提供科学的方法,在下岗失业总量接近或超过警戒线时,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采取措施缓解矛盾,促进就业,稳定社会。 |
第六节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就业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为满足和扩大居民便捷、安全的服务消费提供有力保障。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大力推动家庭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佣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等各项就业服务,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促进有组织的家庭服务人员的输出输入。推动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建设,为协会在开展行业交流、行业自律、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
第七节 做好农民工工作
继续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继续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着力推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认真落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
第四章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劳动监察执法机制和劳动保障应急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第一节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行为,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质量;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以农民工为重点的“春暖行动”,切实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企业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企业用工的动态管理。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强化集体协商指导,规范集体协商行为,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专栏九:春暖行动 春暖行动是指: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每年2-5月,以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在全省集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 |
专栏十:彩虹计划 彩虹计划是指: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更好地搭建企业与职工沟通协调的虹桥,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提出在全国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实效性明显增强。 |
第二节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确定科学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程序制定标准以及最低工资调整幅度和频度,确保劳动所得与经济发展相一致。完善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制定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以及行业工资指导线。进一步扩大工资指导价位覆盖的职业(工种)范围,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工资水平。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切实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健全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发挥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的作用,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
第三节 加快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建设
加大对劳动条件标准的宣传力度,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健全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监督管理机制。适时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督促企业落实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企业执行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健全和完善劳动定额制度,建立“政府宏观引导、行业制定标准、企业履行程序、工会和职工参与监督”的劳动定额管理体系。抓好国家、行业已有的劳动定额标准在企业的贯彻实施,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推动行业开展对通用劳动定额标准的研究,制定并发布行业性劳动定额标准,并在实施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逐步上升为省级劳动定额标准,使劳动定额成为合理组织劳动和计算劳动报酬的依据,确保劳动支付与劳动所得相一致。
专栏十一:体面劳动 “体面劳动”(decent work)是指:通过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及开展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三方的协商对话,来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尊重劳动,保护劳动,维护劳动者权益,不仅是一个有希望的国家应奉行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也是“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能够成为一个社会共同追求的先决条件。为此,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
第四节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注重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加强对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切实发挥其在拟订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在巩固和完善省、市、县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努力形成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日臻完善、运行程序逐步规范、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发挥作用日益明显的良好局面。完善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扩大创建覆盖面,提升创建质量。
第五节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高预防和处置重大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实现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健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联动机制,积极发挥各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切实加大执法效果。不断完善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制度、诚信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继续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从源头防范和减少劳动突发事件的发生。逐步建立、完善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在沿海或经济发展较好的街道、乡镇一级和实行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或委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相关事宜;以公益性岗位为主多途径发展劳动监察协管员,充实街道、乡镇以及村居的基层劳动监察队伍,逐步形成和完善省、市、县(区)、街道四级机构、五级监管、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体系,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做好平时工作,从源头防范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专栏十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照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街道(乡镇)或社区为基础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包括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同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整合开发运用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控、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
第六节 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为抓手,以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在省、各设区市和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推动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在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地推进仲裁庭标准化和仲裁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在全省逐步形成企业调解和基层调解的工作网络。在大中型国有企业和街道(乡镇)中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探索研究非公中小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的工作措施,在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力争有5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街道(乡镇)。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率,强化办案监管机制。努力形成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场所齐备、信息畅通、规范有序的仲裁新格局。
专栏十三:劳动争议仲裁院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指: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的经费财政保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主要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业务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行政关系隶属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要求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普遍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经费财政保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依法独立地处理劳动争议。 |
第五章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人才强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第一节 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统筹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紧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产业技工培养工程,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十二五”期末,每个设区市建成一个以上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机制,建立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使高技能人才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第二节 组织实施素质就业工程
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为核心,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标,建立健全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的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农村劳动力、新生劳动力、退役士兵、库区劳动力和特殊就业群体的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大力推进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的实施,探索培训经费直补个人的办法和紧缺工种免费培训制度。普遍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完善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努力把职业院校毕业生培养成社会需要的技能人才。
第三节 构建高技能人才成才通道
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着力推进产业技工培养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到“十二五”期末,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和骨干企业,建成25个以上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依托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50个以上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依托企业建立200个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完善社会化考评制度,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和奖励制度,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专栏十四:技能大师工作室 国务院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中提出“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省委、省政府在《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提出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要求,鼓励行业和企业为技能大师搭建平台,更好地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名师带徒和技术攻关方面的重要作用。 |
第四节 加强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技工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闽台技能人才交流合作的政策,引进台湾职业培训的优质资源和先进理念、模式。继续实施“闽台合作教师素质提升五年计划”和“闽台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师资培训,推动职业培训教材改革,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全面开放对台湾同胞的职业技能鉴定,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创造条件。
第六章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实施《社会保险法》,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第一节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未参保人群纳入养老保险,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十二五”期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均增长10%以上。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步伐, 2011年实现制度全省覆盖。研究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发展和规范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第二节 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四项制度。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探索付费方式改革,巩固完善职工医保设区市统筹,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均等化。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增长1.5倍。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75%和70%左右。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第三节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推进农民工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加快失业保险由重保障基本生活向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目标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健全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制度,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减少岗位流失,实施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第四节 全面实施工伤保险
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法规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工伤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到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及商贸、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和事业单位;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探索全面推进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研究建立企业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第五节 扎实推进生育保险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生育保险立法修订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改革生育保险待遇付费方式,完善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管理办法。加快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十二五”期末,全面实现生育保险与医疗机构实时刷卡结算管理。
第六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
面向企业和参保对象,建立统一征缴、管理的信息网络和服务机制,实行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加大社会保险费稽核、清欠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建设全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系统,对全省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支管理情况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提升社保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第七章 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一节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整合资源、再造流程、统筹城乡、强化保障、整体推进”要求,以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精细化服务、实现精确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实现硬件设施、前台服务、操作规程、档案管理、信息数据标准的五统一,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退管服务等提供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引导用人单位自我规范参保缴费。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三基”平台建设,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技能培训、社保经办、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节 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
加快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以9个设区市为重点,建设闽、浙、赣、粤20个海西城市人力资源信息库;完善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宁、滇、黔、川等劳务信息系统联网;建设就业登记用工备案系统,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四级就业登记、企业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加强金保工程一期成果应用,开展二期立项工作,努力推进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整合,实现跨险种、跨统筹区数据共享交换,积极促进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业务协作;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2011年实现社保卡全省范围发放应用;建设劳动保障网络信任体系、电子认证系统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灾难异地备份系统,不断完善数据中心和网络安全系统。
专栏十五:就业登记用工备案系统 就业登记用工备案系统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四级就业登记、企业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全面掌握劳动就业、企业用工基础信息,对劳动者就业、企业用工实行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 |
专栏十六:电子认证系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级电子认证系统是一套技术先进,能满足用户应用需求、实用、开放、遵循标准并具有强大处理能力的PKI系统。本系统不仅包括认证机构CA、证书注册审批机构RA、密钥管理系统等核心技术,还包括数字证书应用支撑平台系统。使用PKI/CA系统,提供证书签发和管理的功能,利用签发的证书,基于密码技术,提供身份认证、完整性、保密性、不可否认性、时间戳和公证等服务。 |
第三节 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能力
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要工作领域制定并施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岗位培训力度,大规模培训各级各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队伍。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关乎国运,惠及民生,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举全社会之力,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第一节 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逐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实施更加积极的财税、信贷政策,促进和稳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加大财政投入
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和社保基金筹集机制,形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加大促进和稳定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安排好促进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劳动监察执法、技工院校教学设备等专项资金项目。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营造有利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体制机制环境。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实施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和稳定就业的公共服务政策,把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金融政策,落实鼓励创业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
第二节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抓紧制定、实施与《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12333)咨询服务热线,为社会公众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的政策咨询、办事指南、举报投诉及业务受理等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公共服务。
专栏十七:12333咨询服务系统 12333是电话咨询公益服务号码。12333咨询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提供信息查询和受理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提供社保卡挂失、非关键性信息变更以及职业介绍等业务办理服务。在发展成熟、保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将通过接口的方式建立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与办公管理系统、业务经办系统之间的有机关联,实现对所受理业务后台处理进度的跟踪,及时将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回馈服务对象。 |
第三节 强化规划的组织实施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协同推进、有效监督的规划实施机制。
一、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
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实施年度社会保障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工作机制。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落实部门责任和进度要求,确保各有关职能部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落实分级管理责任,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强化项目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协调制度。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评估检查
将本规划确定的“十二五”发展目标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社会建设的绩效考核体系,分解落实,以增强各级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三、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十二五”规划的宣传,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蓝图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不断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强化人才意识、参保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 录
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建设项目表
项 目 名 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性质 |
建设单位 |
建设年限 |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建设 |
按照“整合资源、再造流程、统筹城乡、强化保障、整体推进”要求,建设综合性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综合性服务场所,大部分乡镇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维护等“一站式”经办服务[设区市10个、县(市、区)88个、乡镇平台902个]。 |
改扩建 |
县市区人社局、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2011-2015 |
二、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
依托重点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建设25个面向全社会开放的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现已有16个,“十二五”期间新增9个),为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提供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
改扩建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重点行业、企业、职业院校 |
2011-2015 |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原则,在金保工程的大框架下,加快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系统 |
改扩建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县市区人社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2011-2015 |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
加快整合省级现有业务信息网络系统,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统一的面向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
改扩建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1-2015 |
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体系建设重点建设项目表(续表1)
项 目 名 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性质 |
建设单位 |
建设年限 |
(二)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
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就业监测、失业登记、就业供需信息发布、失业保险经办、就业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和管理。 |
扩建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县市区人社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2011-2015 |
(三)劳动就业登记用工备案系统 |
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就业登记、用工备案数据库,实行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四级就业登记、企业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全面掌握劳动就业、企业用工基础信息。 |
新建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县市区人社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2011-2015 |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
以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三版为基础,建设标准统一的新农保系统,逐步实现面向农村居民各项社会保险事务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新农保系统与城镇社会保险系统的有效对接,满足新农保全覆盖后的信息管理需求。 |
新建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县市区人社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2011-2015 |
(五)城镇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
完善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提升城镇养老保险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
改扩建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县市区人社局 |
2011-2015 |
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体系建设重点建设项目表(续表2)
项 目 名 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性质 |
建设单位 |
建设年限 |
(六)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异地灾难备份系统 |
在省内异地建设一个省级数据容灾中心,将省本级和福州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数据备份到容灾中心,在省数据中心建设全省数据系统,对各设区市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备份,减少或避免灾难带来的损失,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可靠。 |
新建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1-2015 |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电话(12333)咨询系统 |
与电信部门合作,由政府购买服务。电信负责设备、人员,政府负责政策培训,以统一的12333号码为标识,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和业务信息 |
新建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1-2015 |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认证系统 |
通过电子认证方式,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提供身份认证、签名验证、加密解密等安全机制,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系统用户访问的合法性和数据传输过程的保密性。 |
新建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1-2015 |
(九)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 |
开通电子信息上下级交换渠道,提供基金监管所需信息、预警提示疑点问题和灵活查询技术,全面支持部、省、市、县四级基金监督机构及人员开展社保基金非现场实时监督。 |
新建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县市区人社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
2011-2015 |
中央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市人社系统
其它链接
主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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