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厅养老处的积极协调下,省财政厅于2013年11月20日下达2013年无力参保的县(市、区)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补助经费434.12万元,并要求各地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手中。其中,福州市分配经费90.67万元、平潭综合实验区分配经费11.92万元、龙岩市分配经费32.38万元、南平市分配经费21.89万元、宁德市分配经费88.82万元、莆田市分配经费15.83万元、泉州市分配经费66.78万元、三明市分配经费12.41万元、漳州市分配经费93.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