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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3〕162号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3-08-21 00:00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研究,定于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15:00,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视频会议系统,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全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15:00-18:0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6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分会场: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视电话会议室,晋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视电话会议室、平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视电话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解读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号)和《关于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3〕227号)以及人社厅《关于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69号),进一步明确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流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办法等。

(二)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后,就业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我省促进稳定就业和职业培训相关政策衔接指导、监管办法及措施。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省人社厅分管领导,省财政厅社保处负责人、省人社厅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参会人员。

(二)分会场:

1.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分管局领导,就业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负责人、就业培训科负责人、就业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2.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保科长;

3.各地可根据需要按照设区市参会对象,组织所属县(市、区)人社、财政相关人员集中到设区市参加会议。

五、会议议程:

(一) 省财政厅社保处阮秀玲副处长解读说明《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号);

(二)省人社厅规划财务处肖家新处长解读说明《关于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69号)和《关于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3〕227号)及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三)省人社厅就业处秦鸿调研员作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解读。

(四)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谢竞忠副局长作创业培训、企业直补、岗前培训等讲解说明和职业介绍补贴、以奖代补等政策解读;

(五)省技工教育中心林忠侯主任作紧缺工种免费技能培训政策解读。

六、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电视电话会议牵头协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并通知和组织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参会人员于8月20 日下午14:50前进场完毕。

(二)因个别设区市视频会议系统还未建成,请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参会人员前往省人社厅主会场参会;请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参会人员前往晋江市人社局分会场参会;请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参会人员前往平潭县人社局分会场参会。

(三)各设区市参会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集,8月19日(星期一)12:00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名单包括财政部门参会人员)

(四)视频会议系统调试时间为8月19日全天,8月20日上午9:00准时开机,请分会场按通知要求组织调试。

联系人:曾雅萍 ,电话:0591—87671015,传真:0591-8750032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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