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科技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联合成立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科技厅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评选名额
此次全国科技管理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25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00名。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6(含厦门1)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5(含厦门1)名。经研究,我省推荐评选名额按如下掌握:各设区市(厦门市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个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省科技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可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个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厦门市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个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岗位上的同志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三、推荐评选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2〕66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由各级科技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省评选办。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
四、报送材料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推荐评选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地各单位于7月4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情况和推荐工作报告(以上材料一式5份,均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同时附1份300字的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评选表彰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评选正式材料。
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下载。
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 胡松贵
联系电话:0591-87863498、18805913536
通讯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87821785(传真)
附件: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