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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表彰〔2021〕3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荐评选第四届国医大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1-11-08 08:12

各设区市人社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第四届医大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成立福建省推荐评选 

  四届医大师工作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卫健委中医处,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第四届医大师表彰名额为:国医大师30名(至少含少数民族医2名)分配我省推荐评选名额为:第四届医大师2名。推荐评选按照差额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各推荐1名;省卫健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各推荐1名。无符合条件的不推荐。 

  推荐人选一般应为全国名中医或特别优秀的省级名中医。重点向长期坚持中医药工作一线的人员倾斜。已获得过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的,不再参加评选。副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1〕144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期间,须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见。拟推荐企业负责人的,按照人社部函〔2021〕144号文件的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四、报送材料   

  各地各单位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1110日前,在前期预推荐工作基础上,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工作报告(含成立评选机构情况、材料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情况、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推荐单位公示结果说明情况和推荐意见等)、《第四届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第四届国医大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6份,附电子版光盘及国医大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介绍视频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省公安厅意见,之后,向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国家中医药局网站“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专栏下载。 

  联系方式: 

  卫健委中医   

  联系人:林颖欣     

     话: 0591-87821363     

  电子邮箱:fjswstzyc@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  

  邮政编码:350003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87821785(传真)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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