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漳州、泉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福州、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推荐评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表彰名额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120名。分配我省推荐评选名额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3个、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3名。我省按照差额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可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参评。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1〕123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程序和要求,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政府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政府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省评选办。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
四、报送材料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9月14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以第三人称表述,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同时附1份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后,向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联系人:张雨松、吴炜
电话:0591-87846649、87808713、87813414(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87821785(传真)
附件: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附件
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陈起东 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温惠榕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 组 长
陈加自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浩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罗永生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薛寿唐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方直平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李 才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处长
罗晓中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二级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 陈 浩(兼) 罗永生(兼)
办公室成员
占金洪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四级调研员
张雨松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一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