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成立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科研管理处,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评选名额
此次全国党史文献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32个、“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10名。分配我省推荐评选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1〕115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差额推荐、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省委党史方志办(含所属事业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初步对象1个或先进个人初步人选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先进个人初步人选1名。
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正式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推荐评选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于9月15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内主要先进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本单位公示情况等。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5寸反映本单位职工面貌的彩色照片5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5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各设区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在收到本通知后,将本地区推荐评选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报送省评选办。评选推荐相关表格材料等,可在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fjdsfzw.org.cn/)。
五、联系方式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科研管理处
联 系 人:曾云琦
联系电话:0591-87874966,13506972860
电子邮箱:kgc966@163.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
邮政编码:35000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