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成立推荐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见附件),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评选名额
此次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分配我省推荐评选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名。我省推荐评选按照差额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知识产权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参评。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1〕108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省评选办。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
四、材料报送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初审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和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5份,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可先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后报送纸质材料。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主要事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等,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 系 人:詹俊华 0591-87811513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邮箱:13665095298@fj.gov.cn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87821785(传真)
附件: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严效东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温惠榕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
颜志煌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
成 员:
罗永生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陈登林 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周永建 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级调研员
邹琍珊 省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薛炳新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
徐巧英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处长
王钢锋 省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罗晓中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二级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
罗永生(兼) 邹琍珊(兼) 徐巧英(兼)
办公室成员:
陈 巧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副处长
蔡理硕 省市场监管局人教处副处长
占金洪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四级调研员
詹俊华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一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