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局,省公安厅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党委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出色完成疫情防控、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充分调动全省公安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新时代福建公安工作发展进步,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1〕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决定,开展全省公安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表彰范围为2017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公安机关建制单位和在编在职民警。
(一)全省优秀公安局(拟授予不超过10个):从全省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中评选产生(含平潭县)。公安局(分局)所属承担户籍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存在实有民警不足5人的,不列入评选表彰范围。
(二)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拟授予不超过100个):从全省公安系统科、所、大队(队)、站、室等基层单位中评选产生,其中,设区市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受表彰数量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承担户籍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实有民警不足5人的,不列入评选表彰范围。
(三)全省优秀公安局长(拟授予不超过10名):从全省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局长或政委中评选产生(含平潭县)。公安局(分局)所属承担户籍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存在实有民警不足5人的,不列入评选表彰范围。
(四)全省优秀人民警察(拟授予不超过220名):从全省公安系统在编在职人民警察中评选产生。处级干部(含职级)和县(区)公安局(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受表彰人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派出所民警受表彰人数不低于所在地区表彰总数的40%,其中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参评的,所在派出所必须连续3年保持二级以上派出所。
评选推荐名额根据各地机构设置、实有警力等情况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高速交警系统的推荐工作;特勤局,福州、厦门铁路公安处和福州、厦门海关缉私局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在推荐候选对象的同时,对名额分配10个(名)以下的表彰项目,可分别推荐1个(名)递补对象;分配10个(名)及以上的表彰项目,可分别推荐2个(名)递补对象。厅属各单位可推荐1个单位或个人,没有合适对象的单位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优秀公安局。政治过硬、信仰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拼搏进取、务实担当、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模范带头作用好;队伍整体素质高,作风优良,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强。
2.紧紧围绕新时代公安工作中心任务,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行政管理,特别是扫黑除恶、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3.坚定不移走改革强警之路,大力推进公安改革,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取得的成功经验做法得到总结推广。
4.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高。
5.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公信力强,2020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必须达到省级优秀等次。
6.牢牢把握党在新时代的建警治警方针,抓好教育整顿,铁腕治警、正风肃纪,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着力纯洁公安队伍。
(二)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政治过硬、信仰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拼搏进取、务实担当、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廉洁自律;队伍整体素质高,作风优良,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强。
2.忠实履行职责,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行政管理,特别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工作中成绩显著。每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成绩位居全省(设区市)前列,派出所综合绩效考评成绩位居所在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前列。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动热情服务群众,执法公信力强,群众满意度高。
4.一贯表现突出,荣誉基础扎实,曾荣获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或受到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
(三)全省优秀公安局长(政委)。政治过硬、信仰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狠抓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团结务实,模范带头作用好;队伍整体素质高、作风优良,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强。
2.担任县级公安局长(政委)满4年以上。忠实履行职责,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行政管理,特别是扫黑除恶、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辖区社会治安稳定,辖区群众安全感强、满意度高。任期内,所在县级公安局在设区市公安局开展的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中,至少2次被评为优胜单位。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动热情服务群众,执法公信力强;任期内,所在县级公安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必须达到1次省级优秀等次。
4.牢牢把握党在新时代的建警治警方针,抓好教育整顿,铁腕治警、正风肃纪,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着力纯洁公安队伍。
5.秉公办事、敢于担当、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未在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期间及影响期内,未被列入政务失信名单。
(四)全省优秀人民警察。政治过硬、信仰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履职,担当有为,拼搏进取,勤政廉政。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出色完成重点难点工作,特别是在扫黑除恶、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工作中发挥显著作用;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实践,在深化公安改革中有新思路、新办法,工作业绩得到普遍认可。
2.兢兢业业、无私奉献,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和条件艰苦地区、任务艰巨繁重岗位,得到各方面充分肯定。
3.执法公正、竭诚为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得到群众广泛赞誉。
4.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模范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未在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期间及影响期内,未被列入政务失信名单。
5.一贯表现优异,荣誉基础扎实,曾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或受到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涉密单位和个人不公示)。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联合考核推荐,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各设区市及省直各推荐单位应将拟推荐对象进行本级公示5个工作日。全省优秀公安局和优秀公安局长的推荐对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组织复核。铁路、缉私部门推荐对象由本级政工部门组织考核;福建警察学院、高速交警推荐对象分别由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治部组织考核;厅机关其他推荐对象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考核。
3.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公安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在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评选推荐中,厅机关内设机构不参加评选;在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推荐中,设区市公安局(含平潭)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设区市公安局(含平潭)于2021年9月2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优秀公安局审批表》等相关表格(表格清单和下载方式见附件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事迹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封面单面打印,内容双面打印,并附电子光盘(须去密处理)。其中,主要事迹和事迹简介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主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省公安厅各直属单位于8月31日前向公安厅政治部报送有关推荐材料。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省优秀公安局”“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优秀公安局长”“全省优秀人民警察”,颁发证书,按照闽委办〔2020〕13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成立全省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工作小组(附件2),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人事处表彰优抚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
1、省公安厅人事处
联 系 人:丁张波
联系电话:0591-87094610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12号
邮政编码:350003
公安网邮箱:000180@gat.fj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奖励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
附件:1.全省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评选表彰需填报的相关表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安厅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
全省优秀公安局(基层单位)和优秀公安局长 (人民警察)推荐名额分配表
名称 单位 |
全省优秀公安局 |
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
全省优秀公安局长 |
全省优秀人民警察 |
福 州 |
1 |
19 |
1 |
40 |
厦 门 |
1 |
10 |
1 |
22 |
漳 州 |
1 |
11 |
1 |
22 |
泉 州 |
1 |
15 |
1 |
36 |
莆 田 |
1 |
6 |
1 |
14 |
三 明 |
1 |
7 |
1 |
16 |
南 平 |
1 |
7 |
1 |
16 |
龙 岩 |
1 |
7 |
1 |
16 |
宁 德 |
1 |
7 |
1 |
16 |
平 潭 |
1 |
1 |
1 |
4 |
高速交警 |
|
2 |
|
5 |
厅机关 |
|
2 |
|
5 |
警察学院 |
|
1 |
|
2 |
特 勤 |
|
1 |
|
1 |
福州铁路 |
|
1 |
|
2 |
厦门铁路 |
|
1 |
|
1 |
福州海关 |
|
1 |
|
1 |
厦门海关 |
|
1 |
|
1 |
总计 |
10 |
100 |
10 |
220 |
备注:全省优秀公安局和优秀公安局长至多各10个名额。9个设区市公安局各分配1个正选名额;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符合条件的方可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推荐。
附件2
全省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 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小组组长
温惠榕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许标旗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二、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
罗永生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刘哲立 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三、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
罗晓中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二级调研员
李金星 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林 清 省公安厅人事处表彰优抚室主任、二级调研员
陈 巧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副处长
占金洪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四级调研员
魏朝军 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四级主任科员
丁张波 省公安厅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附件3
评选表彰需填报的相关表格
1.全省优秀公安局审批表
2.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审批表
3.全省优秀公安局长审批表
4.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审批表
5.全省优秀公安局(基层单位)和优秀公安局长(人民警察)征求意见表
6.全省优秀公安局(基层单位)和优秀公安局长(人民警察)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省优秀公安局(基层单位)和优秀公安局长(人民警察)公示情况表
注:上述相关表格电子档可到公安网福建省公安厅人事处主页“表彰优抚”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