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省体育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体育局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体育系统各单位或部门及临时性集体;
2.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体育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对体育行业企业人员等体制外人员一般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曾获本项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在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继续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体育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70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45名。根据国家分配各省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2-4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3名的规定,我省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4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3名予以推荐。我省评选按照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名额按如下掌握:各设区市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省体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对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取得前2名的运动员,可按规定申请授予“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届时另文部署。
四、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过硬、信念坚定,拼搏进取、务实担当,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紧紧围绕新时代体育工作中心任务,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体育法治、体育科研、体教融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备战、国家队人才培育输送、运动队服务保障、国家队党建、运动员发展保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充分发挥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在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体育管理制度、推动体育治理方式创新、治理效能提升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
4.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体育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反应迅速,勇于担当,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5.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成效显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理想信念坚定、勇于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爱岗敬业、作风优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探索新时代体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体育改革和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在推动全民健身、提升群众体育工作影响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促进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围绕2020年东京奥运会、2022年北京奥运会备战工作,在竞技体育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为竞技体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在体育产业、体育科研、体育文化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作出突出贡献;
5.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科学防控,在全力保障奥运备战、体育复工复产工作中实绩突出;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1〕80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评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训练、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参评。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须统一征求属地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上述工作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本人自行办理。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六、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7月6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和推荐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6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
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1500以内,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4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同时附1份35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体育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省体育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下载。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发至省体育局人事处电子邮箱fjtyjrsc@163.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体育局人事处
联 系 人:高婷婷 林瑜清
联系电话:0591-88010092、88010097
传 真:0591-88017875
电子邮箱:fjtyjrsc@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
邮政编码:350012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2178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