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表彰奖励

文 号: 闽人社表彰〔2021〕14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开展全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1-05-26 09:27

各设区市人社局、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文联,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文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奋力推进福建文艺高质量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充分调动全省文联系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进取心和荣誉感,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1〕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开展2016-2020年度全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文联系统及其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文联系统及所属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25个;全省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文艺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团结和带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繁荣创作、服务人民,顺势而为、主动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文艺文联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认真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职责,在推动文艺事业发展方面成绩显著,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职工队伍。 

  4.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二)全省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2.热爱文艺工作、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3.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时代文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为开创文艺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4.从事文联工作5年及以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近5年来年度考核获得至少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的奖励。在本评选周期内,必须是在本系统内工作(组织外派、外借、挂职锻炼等除外)。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照惯例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和文联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由省评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 

  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工作小组将根据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实际情况,对在重大专项工作及出精品、出人才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给予适当倾斜。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表彰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设区市级文联评选表彰先进集体的数量不超过2个。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及相关单位要在2021年7月1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稿》《全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推荐单位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排序。相关表格可到“福建文艺网”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其他相关奖励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全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简称“省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联络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附件1)。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1.省文联组联处 

   人:陈  湧、刘晓晶   

  联系电话(传真):0591-83704305 

  电子邮箱:mwlzlc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1号省文联组联处 

  邮政编码:350025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陈  巧 

  联系电话:0591-8751831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5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