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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表彰〔2021〕1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1-04-22 16:15

各设区市人社局、人民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人民检察院: 

  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广大检察干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高检院要求,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新贡献,涌现出一批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扬先进、激励作为鼓舞和引领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奋进新时代、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开创福建检察工作新局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检察院成立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教育和基层指导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并对推荐对象依其总体优秀程度做出排序。 

  二、评选名额和评选对象 

  1.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名额17个,评选对象为全省基层检察院。 

  2.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名额23个,评选对象为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专项工作任务办案组织。 

  3.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名额70名,评选对象为全省检察机关在编在职人员。 

  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评选推荐条件 

  1.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检察职能,自觉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工作业绩突出检察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人员队伍纪律作风过硬,社会认可、群众公认 

  2.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深入学习贯彻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勤勉敬业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为检察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社会和群众评价高。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委等部门意见。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检察机关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等额推荐的先进集体差额推荐的先进个人人选中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将根据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实际情况,统筹调剂相应名额。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评选推荐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向在基层执法办案一线业绩突出的检察人员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中,县处级干部和县级院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地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在2021年5月2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附件7)。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分别控制在1000字、500字以内。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相关表格请自行到检察专线网下载,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其他相关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省人民检察院 

   人: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和基层指导处     

  联系电话:(0591)88015727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53号 

      箱:(检察专线网)hongliang@fj.pro 

  邮政编码:350013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21785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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